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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部门发文征求意见 “标债”认定标准将进一步明确

2019-10-14 10:08| 发布者: 钟森| 查看: 499| 评论: 0|来自: 经济日报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12日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标准化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这是去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之一。

“非标”是相对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言的一类资产。“非标”与“标债”的界限在哪、如何认定,这是市场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资管新规发布后,“非标”与“标债”之间的界限并没有划定,市场各方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判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尤其是部分金融产品如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的券商收益凭证等处于“模糊地带”,该如何认定并不清晰。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经过与市场机构的充分沟通,围绕市场关心的焦点问题,细化了资管新规对于“标债”的认定标准,并对此前性质模糊的金融产品进行了分类。

征求意见稿明确,这些金融产品为非标资产: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

当下,及时明确标准有助于稳定市场各方预期。但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这既不是进一步收紧监管要求,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为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对于“非标”要客观看待,不要谈“非标”色变。监管层也并未强制要求“非标”转为“标债”,而是将投资的主动权交给市场机构。“标债”透明度高、转让方便;而“非标”透明度低、转让不方便、但收益高,投资哪一种都是市场的选择。

对于接下来新增的各类债权资产,征求意见稿也提供了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路径。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提升债券市场的普惠性和包容性,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

征求意见稿还充分考虑标债资产认定的可操作性,明确由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所列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相关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

为稳定市场关于过渡期安排的预期,征求意见稿还对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管部门‘非标’统计范围的资产”,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豁免了“非标”有关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整改计划,自助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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