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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对企事业领导人员参加各类评选活动作出10条规定

2005-12-27 00:00| 发布者: 兵器之友| 查看: 990| 评论: 0


     本报讯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为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指由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下称领导人员)参加各类评选活动情况的了解和掌握,规范其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于2005年12月15日作出10条规定。


     《规定》内容:一是领导人员参加各类评选活动,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不得个人擅自决定参加评选活动。二是领导人员参加评选活动需要企事业支付费用的,不应参加;若评选活动确实对企事业塑造品牌和形象有利的,要事先向集团公司报告,经同意后方能参加评选。三是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组织的评选活动,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参加;各单位如有从地方渠道参加的,应提前向集团公司报告,经同意后参加评选,并在评选结束后向集团公司报告评选结果。四是对于地方政府组织的评选活动以及各行业性评选活动,有关单位在领导人员参加评选前应向集团公司报告,评选后将评选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五是对于各种协会及媒体免费组织的评选活动,要确认其合法性、权威性,并确定对企事业具有积极作用后参加,并将评选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六是对于那些没有实际意义、形式主义的或纯商业性的评选活动,应拒绝参加。七是各单位应将本规定在党政联席会上全文传达。八是上述规定不得违反。九是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十是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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