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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前享受新个人所得税法红利

2018-9-30 10:54| 发布者: 禾夫| 查看: 789| 评论: 0|来自: 重庆日报

快来看新税法过渡期热点政策问题解答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一)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二)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今年8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自20191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101日至201812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间,什么样的收入能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义务扣缴人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为此,重庆日报记者邀请税务机关第一时间为大家答疑解惑,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本次税改的红利。

  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据介绍,在2018101日至1231日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按月度换算的新税率表(见表一);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见表二):

  从201810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先执行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如何操作?

  据介绍,101日起执行5000/月的费用扣除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指的是扣缴单位101日(含)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月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计算代扣税款后,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申报。

  例:

  某公司于20181010日发放员工工资,其中:

  李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7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应缴税款60元;

  罗女士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9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缴税款190元;

  陈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应缴税款1190元。

  友情提示,工资薪金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两次发放的工资就需要合并计税,适用新税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扣除标准。

  2018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计税?

  2018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计算方法为:

  在申报第四季度所得时,按5000/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汇算清缴时需分段计算,前9个月适用3500/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原税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后3个月适用5000/月的新标准,并适用新税法经营所得税率表。

  具体如下: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1日以前税额+应纳10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纳税人的负担到底能减多少?

  经过测算,从减税效果来看,假定某人扣除三险一金后实际取得8000元的工资收入,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纳税人所适用税率从税改前的10%降为3%,缴纳税额从345元降为90元,降幅达73.9%;若扣除三险一金后实际取得15000元的工资收入,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纳税人适用税率从25%降为10%,缴纳税额从税改前的1870元下降为790元,降幅达57.8%

  如果考虑到明年起施行的专项附加扣除等内容,纳税人的税负还将进一步减轻。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要求,加大宣传辅导力度,优化纳税服务,做好过渡期及后续相关工作,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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