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的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加快实现高水平崛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部署、总动员,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重大突破,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对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东莞因勇于改革而率先崛起,必将因深化改革而再度领跑。当前,我市发展正处于爬坡越坎的关键期、转型升级的换挡期,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消除长期高速增长积累的结构性矛盾,破除发展中的体制性束缚,突破转型升级的难题,实现高水平崛起,必须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全市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在解放思想上快人一拍,在改革创新上早人一着,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打攻坚战,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实现东莞高水平崛起,为全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二)坚持和发展东莞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改革开放是东莞的立市之本、发展之基、腾飞之源。过去35年来,东莞不断解放思想,始终敢为人先,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体制机制创新的前列,释放出巨大的发展动力和强劲的社会活力,成为全国改革开放一个精彩而生动的缩影。特别是近年来,面临国内外经济严峻形势的双重考验,我们遇到问题不回避,碰到困难不退缩,坚持改革不动摇,先行先试,着力构建体制机制新优势,有效释放了加快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活力,也积累了丰富的改革创新经验。一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在破除思想观念束缚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坚决突破各领域政策障碍与体制机制障碍;二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自我革命,在保持发展连续性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调整利益格局,努力开辟具有时代特征、东莞特色的发展之路;三是必须坚持市场取向、开放带动,坚持从大局出发,少限多放,放开政策限制、体制束缚,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四是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确保改革各项部署落实到位。这些做法和经验,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三)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东莞发展实际出发,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更加奋发有为勇于开拓进取,大胆探索创新继续先行先试,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率先走出一条东莞特色的全面深化改革新路。 ——率先在推进改革试点上实现突破。坚持先行先试,重点探索和大胆试验,在谋划发展上先人一步,在推动落实上胜人一筹,加强各类改革试点工作,抓好土地生态利用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建设等一批特色改革,推进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生态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区等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现有各类改革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开展新的改革试点,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为东莞发展不断注入活力,为全国深化改革探索经验。 ——率先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实现突破。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为重点,找准着力点、抓住关键环节,攻坚克难,爬坡越坎,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改革以及财政、土地、科技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投融资体制,落实“三重”建设推进机制,健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机制,完善统筹发展政策,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为东莞转型升级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率先在提升治理能力上实现突破。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规范、行政管理、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和舆论引导等手段,提高法治东莞建设水平,探索建立新莞人社会融合机制,创新文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完善公共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改革收入分配、就业扶贫、社保医疗、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制度,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加快形成符合东莞实际、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到2017年,基本完成本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市民,在一系列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使经济更具活力效率、政治更加清明廉洁、文化更加发展繁荣、社会更加和谐有序、生态更加平衡持续、党的建设更加坚强有力、人民生活更加富裕幸福,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完善开放型经济制度体系 以开放促改革,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促进发展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四)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建立健全与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重点企业、商会协会、贸易振兴机构、产业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全方位对外合作。以建设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为试点,有效承接国际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创新资源,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在国家和省统一框架下,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引进服务外包、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环境治理、建筑设计、检测认证、会计审计、育幼养老等外资服务业,推进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放开。探索破除机构资质等级门槛,改为以个人专业服务资格为主的专业服务管理方式。创新涉外招商体制机制,完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站通”工作机制,扩大引进高端产业、优质项目、先进技术和总部经济。探索制定营商环境负面因素清单。大力推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 (五)完善创新加工贸易模式的支撑体系。深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建设,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实施加工贸易增效计划,加快构建适应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需要的中小企业产业提升综合服务体系、内销服务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和开放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不断优化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市场结构和贸易结构。建立健全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利用市场化第三方平台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新路径。建立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一体联动、协调发展机制,完善进口贸易扶持政策。积极参与全省统一的电子口岸建设,继续推进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和虎门港通关信息平台建设。 (六)深化贸易便利化体制改革。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加快专业市场建设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继续精简加工贸易内销审批,完善内销审价体系,扩大内销“集中申报”覆盖面。全面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推进和完善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转关作业无纸化”,“跨境快速通关”为支撑的区域通关模式创新,推进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简化通关放行手续,推行无纸化报检、通关,为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通关环境。申报国家级综合保税区和新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提升保税物流中心(B型)功能,推动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功能整合,完善推广“保税仓库+工厂”的海关信息化监管模式,建设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的保税物流服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与业务模式,支持发展境内外一体联动、多式联运的物流服务。 (七)深度拓展莞港澳台合作。在CEPA、ECFA框架协议下,健全与港澳台地区的产业深度对接机制,依托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以下简称水乡经济区)、松山湖、长安新区、生态园等重点区域,进一步扩大与港澳台地区在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医疗等有序放开领域的先行合作。落实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积极参与大珠三角金融合作区建设。以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和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为试点,积极探索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园区开发与产业合作新机制。完善海外侨商及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来莞投资创业创新机制。 (八)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机制。鼓励企业扎根本地,通过生产联盟、品牌联盟、产业转移、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整合利用市内外资源,在全省、全国进行市场布局。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走出去”扶持政策,利用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的投资协定、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中介机构和莞商网络,支持优质企业以自主品牌、自主技术,抢占发达经济体市场,抱团开拓海外新兴市场,并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通过联合投资、品牌和专利收购、企业兼并重组、境外上市、绿地投资、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等方式,在境外设立展销中心、研发中心、资源供应基地、制造基地,增强企业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与水平。 (九)健全区域间合作发展机制。以水乡经济区为试点,加快探索以经济区理念加强资源要素整合、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有效体制机制,打造珠江口东岸现代产业集聚区。建立重大项目招商信息共享、布局统筹和利益共享平衡机制,促进市属园区与镇(街道)、镇(街道)与镇(街道)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合作,健全市内产业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市属园区、水乡经济区、松山湖大学创新城、粤海高端装备产业园与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国家级新区,以及自由贸易园区的合作发展、对接联动,充分发挥园区集聚产业、集约发展、集成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深莞惠一体化发展、穗莞战略合作和莞韶对口帮扶的体制机制。 三、深化市场取向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破除各种不合法垄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市场化的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探索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制。全面放宽社会投资准入,完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减少社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除需报国家和省核准的社会投资项目外,市管权限内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形成以备案制为主的社会投资管理体制。 (十一)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全面推开工商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产权证明限制、改年检验照为年报制度、简化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及年检等改革。试点推进“集群注册”等改革,积极探索虚拟产业园的发展模式。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发协同监管工作系统,实现智能推送、信息警示、报表统计、效能监察等四大功能,加强前端放开和后端监管的信息化支撑。建立企业信息网,开发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实现信用公示和信用查询,打造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推动传统监管模式向信用监管模式转变。优化前后端衔接和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信息异议处理、协同监管首办责任和经营异常目录管理制度,探索基层网格化监管模式,提高协同监管效能。完善数据链、监管链、责任链的操作办法,以监管数据集成共享、监管工作协调联动、监管责任跟进督查为支撑,打造“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商事登记改革协同监管“东莞模式”。 (十二)完善价格决定和市场竞争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稳妥推进水、气、电、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深化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市场化改革,实现市场准入、交易和定价全面放开。完善综合施策的价格调控机制和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以水乡经济区为试点,探索淘汰落后产能的市场化机制和配套政策。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监管体系。强化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土地利用、依法纳税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加大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探索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企业的市场清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网上市场监管机制,规范网上市场经营秩序。 (十三)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和歧视条款,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规则接轨。完善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和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配套政策,畅通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以及特许经营领域的渠道。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产权多元化。构建非公有制经济“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成长扶持机制,引导上规模民营企业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优化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十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利用产权市场、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市属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充分竞争性行业,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市属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的具体办法,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在投资项目、项目公司、母公司层面,稳妥吸收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参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开发中吸纳村民资金或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新型合作经济。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实现优质资产或主营业务在境内外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采取合理方式,建立经营者与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权益。完善鼓励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体制机制。 (十五)优化国有资产运营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组建或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加快国有资产的重组整合和结构优化,理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下属公司的股权关系和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属国有资本投向与结构,更多集中到重大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城市功能园区开发、金融证券、公益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利用已有上市公司平台,整合国有资源。建立有进有退的国有资本流转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资产开放性重组。以推进公交运营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大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上缴制度。 (十六)深化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健全“管资本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全面梳理竞争性、准公共性国有资产,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改革和监管。健全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探索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完善监事会管理体制,形成高效运转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企业决策和经营全过程风险管控,研究设立企业经营者廉政风险保证金和任期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创新企业经营者选拔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七)促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健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地方金融体系,推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土地资本整合联动,更加高效协调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参与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争取在跨境人民币结算、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关键领域先行先试,稳步开展外保内贷业务试点。大力发展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积极稳健发展网上金融。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东莞金融商务区和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发展,增强对全市金融产业发展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和民间融资机构在民间金融街集聚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打造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平台。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培育和壮大本土法人金融机构,推进市属金融资源的集成整合、做大做强。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推进政府治理和服务方式向科学合理、规范透明、便民高效转变。 (十八)完善经济调节和产业导向机制。完善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以全市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综合运用财政、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建立速度与效益相统一、产业与生态相协调的产业促进机制。建立高效的投入产出考评机制。市财政原则上不直接对企业进行无偿资助,选择部分专项资金试行拨改贷,探索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绩效认定的机制。落实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 (十九)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能并不串”的原则,大力推进并联审批。统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事项改革,做到同步改革、同步下放、并联办理。以规划审批程序的改革优化为突破,全面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再造。完善项目投资建设审批辅导机制,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容缺预审受理,试行“形式审查制”。抓好中央和省下放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大力压减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工作机制和目录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和优化审批前置条件,防止和杜绝变相审批。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探索实行各类报建及验收事项综合审查,建立“指导、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按照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政府效能网上监察的要求,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和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构建政务信息部门共享和集成应用机制。推动“大数据”战略,完善“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统筹政府系统信息采集、整理、运用和共享。 (二十)进一步深化简政强镇改革。按照“放好权、接好权、用好权、管好权”的原则,抓好简政强镇工作改革事项的落实。加强对试点镇(街道)、园区机构调整和事权下放运行情况的跟踪调查,深化中心镇、重点镇和专业镇改革发展,有序推进试点改革实践,优化市镇两级权限配置。最大限度给镇(街道)下放涉及民生的管理事项,合理下放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权。完善实施扩权事项的后续监管机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提高镇(街道)、园区治理能力和效率。 (二十一)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稳步推进政府行业管理、微观事务管理等职能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转移。平衡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利益,引入竞争机制,创新采购方式,引进和培育承接主体,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管理方式和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分类论证、成本测算、跟踪管理、服务指导、培训监督等工作制度体系。建立公共服务公众评价评议机制。 (二十二)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行政类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后续改革,对认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梳理,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构;对具备条件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推动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重点推进教育、卫生、文化领域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并规范运行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积极探索法定机构改革。 (二十三)深化机构和编制改革。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在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水务等领域,理顺部门的职能配置与组织体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以水乡经济区为试点,在规划、环境、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探索实施按片区、组团统筹相关监管部门机构综合设置,探索相关基层工作机构编制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进一步完善镇(街道)财政供养人员管控工作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名制管理网络。在市属园区率先探索用人用编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四)改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预决算公开,稳步规范和公开非涉密政府部门收支。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预算编制征询部门、专家和人大代表意见的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构建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重大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管和责任追究。探索推进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改革,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二十五)理顺市镇(街道)事权和支出责任。保持现有市、镇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营业税改增值税等税制改革和市镇(街道)支出责任调整,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适时完善市、镇(街道)收入划分。适应“市镇主导规划开发、市镇村分享发展成果”的发展模式,完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分成办法与配套政策。进一步理顺市镇(街道)事权关系,适当加强市级在基本公共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支出责任,强化镇(街道)社会管理和地方公共服务责任,构建责权利清晰、财力配置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加大对经济欠发达镇(街道)转移支付。完善市内扶贫财政引导和激励政策,提高市内扶贫投入绩效。配合中央和省推进税制改革。 (二十六)完善政府投融资管理及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市级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通过上市融资、债券融资、商业贷款、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发展混合所有制和引入境外筹资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优化政府基建投资代建模式与机制。健全政府投融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对中长期重大项目的科学论证机制,实行政府投融资项目库管理,强化对融资过程和方式的监管,完善融资监管措施。完善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动态监控,建立市镇(街道)两级偿债准备金制度。在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引入竞争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平等配置的办法。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八十五)切实履行党委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根据省委有关部署,成立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市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牵头调研、科学论证、统筹制定及协调推进改革部署,研究出台各项重点改革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健全工作体系与问责机制,及时通报并跟进推动改革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部署,制定改革具体方案,落实年度推进计划。鼓励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及时申报、积极开展并有序推进重大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以点带面作用。 (八十六)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的能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深入推进村(社区)党工委设置改革,完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制度。提升党代表工作室运作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完善党代表接待群众常态化机制。在全市各镇(街道)全面试行党代会年会制,健全和创新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机关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改革、服务改革、推动改革的服务作用和表率作用。抓好“阳光雨”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创建“五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统筹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十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进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工作,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发展观念,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加强对政绩的综合分析。完善考核结果与奖惩、职务升降、辞退等相挂钩的办法。健全储备职位备用人选机制,疏通干部“出口”,落实省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加强优秀中层干部的交流、锻炼、培养。研究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基层岗位培养锻炼制度。进一步开展“丰羽强翅行动”,加强对党政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落实公务员分类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完善从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办法。 (八十八)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落实党管人才责任,全面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切实用好用活“人才东莞”专项资金,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服务等体制机制建设。打破人才户籍、身份等限制,促进人才合理有序自由流动。创新人才引进载体,加快建设海外人才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重点引进国际国内处于先进水平的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探索优秀青年企业家培育等新型人才培养和管理模式。创新人才服务载体,发挥“人才驿站”作用,落实特色人才特殊政策的配套细则,完善市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等服务机制。 (八十九)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建立“民本导向、民意引领、民智参与、民力汇聚、民生共享、群策群力”的改革新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我市改革创新。加强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改革部署的宣传解读,进一步营造改革争先、敢为善成、宽容失误的社会环境。 (九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健全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军地联合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抢险救灾、维稳处突军地联合指挥机制。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推进国防动员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合建共用,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深化国防教育改革,提升全民国防意识。改革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政策制度。落实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任务,优化后备力量规模、结构和布局,提高民兵预备役保障质量和效益。深入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军转干部安置模式,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支持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稳步推进军队保障社会化。 全市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谋发展,凝心聚力抓改革,奋力谱写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篇章,加快实现高水平崛起,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抓好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5)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权责法定原则,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职责权限,做到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廉政监督、审计监督、职责分工等各项规定的落实,切实做到“五个从严、五个过硬”。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创新市县两级派驻机构管理方式,探索有利于发挥监督实效的派驻机构设置模式。 (36)创新有利于形成改革强大合力的新机制。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建立“民本导向、民意引领、民智参与、民生共享”的改革新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齐心协力推进改革。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推进改革的作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专家学者、社会团体建言献策的作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新形势下舆论宣传,营造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凝聚共识、巩固共识、发展共识,不断聚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 (37)在市委领导下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市委负责全市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抓改革的领导责任,制定年度改革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有效落实重大改革事项。要按照中央要求正确、准确、有序、分类推进改革,当前主要做到“三抓一放一到位”,即:把中央和省委已经明确的改革事项先抓起来,把市上已经确定的事项先抓起来,把群众最盼望的事项先抓起来;下放和取消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把政府该管的事情坚决管好、管到位。 (38)以过硬作风把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制度和规定。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弘扬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敢于担当、敢闯敢干、敢做善成,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来定任务、添措施、建机制,坚定不移把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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