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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汽车何以让人买得起修不起

2014-4-25 14:42| 发布者: 邵钰| 查看: 482| 评论: 0|原作者: 舒锐|来自: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汽车何以让人买得起修不起

近期,国内首次汽车“零整比”系数研究成果显示,国内不少车型零配件价格贵得离谱,一款某德系知名品牌车型零配件总价竟是整车价12倍多。价格畸高背后,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肆意侵害,更反映了我国汽车市场长期存在的弊病。专家指出,我国汽车市场管理的制度缺陷已导致垄断危害的产生,监管部门不能再视而不见。(4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

买得起,修不起,是中国大多车主长期以来的切身感受。汽车售后环节“宰客”,零配件奇贵,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事实上,在“买得起,修不起”矛盾关系的背后却是不垄断和垄断的区别。根据国家反垄断法,衡量市场主体是否存在垄断,需要先考察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同样的主体面对不同的市场边界,却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汽车零配件销售市场,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在间接上强化了国内汽车售后维修与配件供应的垄断。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经销商、维修厂并不可以从符合标准的其他配件厂商直接进货,这更让消费者没有了选择权利。不得不说,就特定品牌汽车修理配件市场而言,供应商就占据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仅仅是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并不直接构成垄断,根据反垄断法,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市场以及消费者利益,就将构成垄断。而价格畸高就是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这就形成了赤裸裸的垄断。

而这种因制度形成的垄断对于市场的破坏力无疑是最大的。市场能够发挥作用,正是通过价格杠杆以及放松市场准入带来的资本流通形成自由竞争。而当前在这个市场中,价格完全由厂家确定,市场沦为了零准入。这自然就产生让消费者修不起车的现状。

其实,从法律位阶上,先行制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与上位法反垄断法相冲突,这就存在相关条款无效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恢复市场应有面貌。这种情况在别的领域也同样存在,这就更需要相关部门对以往的法律、规章、规定进行系统梳理,让反垄断法真正发挥其涤清市场,鼓励竞争,保护消费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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