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江化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日前,江西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组织开展2014年党风廉政责任书签订工作。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进一步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分别与各分管领导签订,各支部书分别与各部门行政领导签订。公司各分管领导为各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对分管单位、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部门行政领导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带头履行好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负责党风廉政的教育工作,形成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此次签订责任书的有33位领导共22份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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