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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临时工” 今朝“主人翁”

2014-5-21 11:31| 发布者: 王莹| 查看: 448| 评论: 0|原作者: 王昌文|来自: 江滨公司

昔日“临时工” 今朝“主人翁”

江滨公司深化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改革,激活人力资源

2006年进入湖南江滨公司铸造厂做劳务派遣工的李金龙做梦也没有想到,在公司2013年底组织的劳务派遣工转为江滨员工的考评活动中,自己以考核排名第一的优异成绩顺利转为江滨员工,并在公司2014年工作会议上,高兴的从公司领导手中接过了《劳动模范证书》和奖金红包,成为公司众多劳务派遣工中第一位公司级劳动模范而受到大会表彰奖励。他也因此成为享受江滨公司深化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改革红利的受益者。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企业的员工队伍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务派遣员工(俗称“临时工”)便应运而生。截止20143月底,江滨公司劳务派遣员工达280余名,约占在册员工总数的近20%。成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因此,善待劳务派遣员工,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激活人力资源,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劳务派遣工本人都非常重要。为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风险预防,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管理,公司于20128月,出台下发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13条。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定义、用工原则、选用条件、管理及管理职责、工资待遇及费用的结算、劳务派遣用工程序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作了明文规定,操作性强。使劳务派遣用工有章可循,深受劳务派遣员工的欢迎。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坚持依法用工、同工同酬的原则,坚持依岗定用、择优用工、严把进口的原则,坚持动态考核、优胜劣汰、出口畅通的原则;其工资和劳务派遣费用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执行;享受本公司员工相同的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湘潭市相关规定执行。

为了让劳务派遣员工克服“临时工”思想,真正融入江滨成为“主人翁”,《管理办法》规定,符合9项条件之一的劳务派遣工,成为公司技能骨干人才,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工”转为公司员工。其中包括:参加技能竞赛获公司级前3名,地市级前5名、省部级前8名、进入国家级一类决赛者;获公司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者;经公司确认的职业技能鉴定获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者;提合理化建议并被实施采纳、累计创造经济价值10万元以上者,技术革新、累计创造经济价值10万元及其以上者,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显著功劳者,维护公司声誉、使公司利益免遭重大损失者,工作主动、吃苦耐劳、在公司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35岁以下、业绩考核优异者等。据统计,自《管理办法》实行以来,已有20余名劳务派遣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转为公司员工,实现了身份置换。此举既深化了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激活了人力资源;又体现了以人为本、使劳务派遣员工享受到了企业改革发展的“红利”,实现了“双赢”。不少劳务派遣员工反映,由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公司员工,不仅仅是员工身份的简单置换,更重要的是使我们看到了希望。在江滨有盼头、有干头、有奔头、有前途,生活工作得更有尊严。纷纷表示:江滨善待我们,我们一定要关心企业,克服“临时”观念,当好江滨主人翁,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江滨公司又快又好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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