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公司下发《关于实行中层管理人员问责的规定(试行)》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企业转型发展,近日,公司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中层管理人员问责的规定(试行)》,成立了以董事长、党委书记刘亚北为组长、总经理杨志良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问责领导小组,问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主任为黄海波,成员为岳春岩、傅宏、苏建华、雷恒燕。 问责遵循权责一致;公正公平、严格要求、实事求是;规范有序、统一管理、归口问责;问责和整改相结合;教育和问责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通报批评、停职检查、降职使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5种问责方式,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问责。 《规定》具体指出了启动问责的10种情况:一是组织不力未完成资产经营责任书目标的;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保密等事故的;三是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违规违纪、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四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单位管理松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群众反映大的;五是决策严重失误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六是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七是没有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推、拖、扯现象严重,致使工作延误的;八是与员工发生矛盾和冲突,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九是出现不稳定事件、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十是其他应该问责的。另外,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的,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问责由问责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所发生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原因、判定程度、明确责任。具体启动流程为:问责主体提出问责建议→问责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启动问责程序→问责办公室组织调查→确定责任人、责任事体→拟定问责处理决定→问责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追究责任→进行问责处理、通报问责决定→问责结束。 对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党纪政纪规定的其它从重情节从重问责;对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从轻问责。 受到问责的中层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受到通报批评的一年内不得提职;受到停职检查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使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启动问责过程中,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视其情节分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并提出问责意见。问责领导小组对问责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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