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仪被列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 2013年8月,云南西仪公司向昆明市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了相关资料,经云南省发改委专家组讨论,认定云南西仪主营业务——“连杆的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云南省发改委于 根据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1号文件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税率为25%)。因此该确认书的发布意味着西仪公司成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以享受10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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