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公司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通报了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单位名单,青山公司榜上有名,标志着公司顺利通过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公司成功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成为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之一。为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2012-2014三年间,公司以《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为指导,在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西南兵工局文明办的指导和帮助下,以“富渝兴企”、“强企富民”为己任,按照“领导重视,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创建思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把文明创建与提高员工幸福指数、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围绕“宣”、“树”、“帮”、“服”五字,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引导文明新风尚;加强廉洁、文明、法治、学习、生态“五大环境”建设,提升员工幸福指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美誉度;健全文明创建长效机制,确保了创建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巩固和丰富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四个文明”全面协调发展,在社会上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获得“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全国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等国家级荣誉12个,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211战略’第一步优秀奖”等上级奖项17个,“重庆市工业企业五十强”等地方政府奖项16个,“长安优秀供应商”等用户市场奖项1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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