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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市场五大问题的痛点何在?

2015-9-14 09:55| 发布者: 熊绪岗| 查看: 683| 评论: 0

   一、从铁路改革看电力改革

  据悉,电网将把营销部门分拆出来成立大售电,独立出来的大售电将独立核算,不参与调度。由此,我们想到近期铁路改革。国家目前虽然鼓励民营投资建铁路,但是由于统一调度被指放权有限。

  虽然中铁总首次明确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拥有自管自营的权利。然而,这一罕见表态的“自管自营”是“在坚持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前提下”。这句话表明中铁总仍把控了调度指挥权,非国铁控股的合资企业根本没有话语权,若与之控股的合资项目或国铁一起竞争的话,也实际处于劣势。

  随着未来路网密集建成,非控股合资铁路的运营与中铁总自有线路运营无疑将会正面竞争。而中铁总掌控统一调度指挥权,无疑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这种身份优势对于其他竞争对手是不公平的。

  因此,当务之急应该是成立第三方的清算机制与调度指挥机制,让国铁、控股合资铁路与非控股合资铁路都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如果不打破垄断,这些举措根本无法真正吸引社会资本进场。

  在坚持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前提下,已经堵住了铁路投融资市场化的可能,这个前提仍是垄断的信号,一切游戏规则都是中铁总制定与修改,并未真正市场化,也就无法保证进场资本的资金安全和投资收益。

  事 实上,成立第三方清算机制与调度指挥平台,依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非控股合资铁路公司的话语权问题。毕竟目前中铁总自身的规模太大,市场占比过于悬殊。唯有 中铁总自身进行路网分离,形成有效竞争与制衡的市场局面,社会资本投向任何一方,或者独立参与竞争,才能获得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这样有保障的市场才能真 正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建设投资。

  非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不仅在货运量上占比甚微,客运量更是几乎可忽略不计。铁道统计公报显示,2014 年,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完成23.57亿人次,其中国家铁路发送23.24亿人次,非控股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旅客发送量仅为0.33亿人次,占比 1.41%。而在去年全国铁路货运总发送量所完成的38.13亿吨中,国铁完成了30.69亿吨,占比80.49%,非控股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发送量合计 仅占比19.51%。

  二、调度独立

  更为关键的是,建立自由开放、高效有续的售电市场,调度独立和第三方交易中心是绕不 开的两大核心环节。即使回归到 “高速公路”属性,如果电网依然手握调度和交易操作大权,那何谈售电市场?因为调度是电力系统中最重要的公共治理机构,具有电网运行指挥、事故处理、方式 安排、交易实现等一系列公共职能,对安全稳定、生产交易、技术监督、主体准入、规划建设、信息管理等影响重大。2002年电改之后,原本独立的调度机构沦 为电网企业的内设部门。

  调度独立和交易中心被认为是电网的“七寸”,是打破电网垄断的抓手。调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所有电能交易和输配必须 通过电网进行调度,这也意味着电网一方面控制着发电企业的电力并网情况,另一方面控制着终端用户,这也是进行电能交易市场化改革一直没有推行下去的最重要 原因,所有的交易必须通过电网的调度和输送完成,而一旦电网不能在新的交易价格体系中获益,将成为最大的阻碍。

  而在电力改 革中,由于并未触及调度独立等敏感环节,即使打开了电网“黑匣子”,成立独立的大售电,依然可能滋生电网企业的“新型垄断”。按照上下游环节划分,电力系 统由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四个部分组成,由此形成上网电价(电网购入发电企业电力的价格)、输配电价(输配电环节价格)、销售电价。这样的等价交易看似 简单明晰,实则存在巨大的“剪刀差”。

  三、电力交易独立

  另外,必须将 电力交易机构从电网分离,受政府直接领导或授权,以实现公平交易,交易机构独立可以减少电网企业对市场交易的影响和干预,有利于信息公开、公平交易和市场 监管,从国际上看,市场交易与电网的资产所有、运营及调度功能分离也是比较普遍的模式,从实施难度上看,电力交易机构独立并不改变目前的行业组织结构和安 全责任体系,改革难度和成本相对于输配分离、配售分离以及调度独立要小得多。

  当前,交易中心相对独立,产权仍保留在电网,目前,南方电网并 未设立单独的交易中心,所有交易职能挂在南网总部下属市场营销部市场交易处,国家电网方面在2006年设立了隶属国网总部的国家电网交易中心,并分设国网 总部、区域电网和省网三级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交易合同、购售协议的签订和电量结算和交易统计分析,同时负责参与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和电力市场交易信息 发布平台的信息发布。

  去年7月制定出的新电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对电网企业功能定位的表述是:“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 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不再负责 电力统购统销。

  再之前,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去年6月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当前的电力体制“调度与输配电合二为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是政企不分的典型体现”。

  调 度是一个指挥官,按照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如果完全站在国家立场上,是客观的。怕的是没有一个要求,他(希望)按照自己的(需要)进行调度管 理,那就不公正了。之所以要将调度剥离,就是为了避免调度机构作为电力行业核心公器的错位。比如一条线路,本来(输送功率)是可以送100万(千瓦)的, 电网公司不愿意送,80万或者60万,没有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主要是怕这个。在技术上,他说行就行,不行就不行。电网企业在电力调度上的话语权,使得调度 原则出现向“为电网企业效益调度”的偏转,一统天下。

  作为被调度对象,发电厂在此情此景下也有诸多难言之隐。对此,由于电网调度强大的公共职能,如果这个最大的行业公器“不独立”、不能成为改革一方的助力,不论是先行启动电价改革,交易独立或输配分开,都不容易取得理想效果。

  四、电网售电侧应引入民营资本进行“混改”

  今年3月曾有消息传出,电网售电侧将引入民营资本进行“混改”,但此后该消息被国家电网否认。5月底国家电网公布的“混改路线图”决定,开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和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设施市场两个方向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售电侧混改未出现在其中。

  对于售电侧改革,最大的争议来自于售电环节的产权,是将电网的售电业务彻底剥离?还是保留电网的售电业务让民资参股?还是在不改变现有售电市场基础上准入更多的民营售电公司?

  如果在现有售电市场基础上准入更多的民营售电公司,这些公司如何对抗具有先天优势的电网体系的售电公司?如果是以电网为主导混改现有售电公司的部分股权,那么不仅会让产权更加模糊,而且对建立双边或多边交易的电力交易市场并无多少益处。

  中石化销售公司混改为大售电混改提供了范例。毫无疑义的是,中石化拿出油品业务“混改”只是手段,国有资产证券化才是下一个大目标。中石化首单“混改”如此,其他的国企“混改”目标,何尝不是如此?

  截至去年底,中石化拥有加油站30551座,开设了近2万家易捷便利店。统计显示,前十大连锁便利店在中国合计有约5.8万家店铺。

  中石化销售公司在发展优势油品业务的同时,发挥平台优势,拓展便利店、汽车服务、O2O、车联网、金融服务、广告等新兴业务,逐步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打造让消费者信赖、人民满意的生活驿站。

  2014 年2月19日,中国石化宣布,推出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经营。 2015年3月6日晚,中国石化公告,25家投资者已经向销售公司缴纳了相应的增资价款共计人民币1050.44亿元(含等值美元)、完成率98.1% ,销售公司“混改”交割完成。

  而在引资过程中,中石化销售公司还先后与12家业务合作伙伴形成了产业合作协议,推进新兴业务发展。其中,大 润发(厚朴投资团)、复星、航美(金石投资团)、宝利德(佳兴投资团)、新奥能源、腾讯(人保腾讯麦盛投资团)、海尔(海峡汇富投资团)、汇源、中国双维 等9家产业合作伙伴成为此次签约投资者。油品销售业务原属中石化赢利能力及现金流皆十分稳定的“直属业务板块”,之所以将其从中石化剥离出来,单独组建具 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销售公司”,是向市场暗示了央企混改的价值取向。千亿社会资本进入后,占到“销售公司”总股本的29.9%,由此倒推,原中石化油品业 务板块的总资产折(溢)价超过2000余亿元。

  新增的千亿元资本将主要借助“销售公司”现有上万家加油站,重点开拓发展与油品销售无关的其 他线上线下销售新业务。对于中石化而言,这无疑于一次体量极大的“资本运作”。最坏情形下,万一系列新业务开拓不顺,甚至千亿元社会增资被“蚀光”,“销 售公司”原有的油品业务依然可做到“巍然屹立”,而如果新业务开拓顺利,则平添中石化的赢利能力。

  中石化对“销售公司”的用心决不会仅仅满足于新增千亿社会资本,中石化的更大“野心”肯定是争取让“销售公司”单独上市,以“圈”获更巨量的社会资本用于新业务开拓和发展。

  五、供电局改革去向

  最大的难题在于如果对售电侧进行“彻底”的改革,也就是将电网进行配售分离的话,对于现有的较大数量的地方供电局或供电公司来讲,将可能面临改革的可能。最 大可能是在供电局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解决发、配售电市场化的问题,以及如何管理输电高速公路的问题,其中供电局的改革将是最重要的部分。

  此 前,电网方面曾对地方供电局或供电公司的配售分离进行过一些尝试,主要是将地方供电公司的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从公司分离出来,单独成立配网中心 和售电中心,但这种产权并未剥离的尝试,被认为只是强化了专业管理,并未实质性地进行配售分离。配售分离的核心在于产权的剥离,如果产权主体不变化,独立 于电网的电能交易多元化售端市场就难以建立。

  目前,全国各地的供电局还只是电网的毛细血管、基层单位,主要负责配电网的投资、运维、检修、售电、客户服务等,目前隶属于电网公司的供电局或地方供电局基本上都企业化了。

  实际上,供电体系的产权并非铁板一块,特别是县一级的供电公司,有相当部分由地方集资建设,以前并不属于国网和南网,近些年才在农网改造中统一由地方移交给国网和南网。

  以浙江为例,截至2012年底,浙江省共有地市级供电公司11家,县级供电公司64家,其中原资产属于省和县政府的61家供电公司已将资产无偿划转给国家电 网。另外还有一家独立的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上述61家无偿划转给国网的供电公司,以前属于地方政府,国网只是代管,主要负责农网供电。

  时电监会不同意统一划转给国网,因为农网本身是独立的配网,成本清晰,这些供电公司完全可以市场化,成为改革的实验田。特别是浙江经济条件好,这些农网的资 产也较好,并不想并入,但国网想要。也有些地方比如河南,人员包袱很严重,地方则希望尽快脱手。总体而言,因供电公司人员较多,供电公司完全可以下放给地 方政府,这样省市级供电公司的配电资产和售电都从国网剥离出来,相当于输配分开了。

  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977家企业有供电企业许可 证,其中隶属国网的有2240家,包括地市级供电企业316家、县级供电企业1924家;隶属南网的401家,包括地市级供电企业63家、县级供电企业 338家;隶属新疆建设兵团的30家,都是县级;隶属地方水电公司的231家,县级;隶属内蒙古电力公司的83家;隶属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的67家,隶 属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的43家,其余还有62家。如果加上没有许可证的企业,则合计有供电企业3171家,其中县级2740家,地市级43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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