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青岛“天价大虾”事件,充斥着整个媒体,在大家关注政府部门对涉案人员如何处理的同时,也有人对山东提出了疑问。“好客山东”、“美丽山东”在此次事件中让人产生了质疑,如果出游,是否会选择山东,选择这个在事发后没有一个职能部门提供保护的旅游业收入位居榜首的海滨城市。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由一只大虾引发的后果,让人深思。 消费者发现受骗,首先想到的是“有困难找人民警察”,但是,却得到“这属于价格纠纷,没有执法权,建议找价格部门处理”的结果。有人不禁要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诈骗、敲诈勒索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宰客行为,无论是一般性质的治安违法,还是情节严重的犯罪,法律都赋予派出所进行相应处理的职权,他也应该依法执行。而价格部门又用借口将问题推出,最后,受骗的消费者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交了钱,伤心气愤的离开了青岛,并将自身的经历利用网络向公众公开。 38元大虾让游客对青岛的职能部门失去信心,38元大虾让无数去过和没去过山东的游客望而止步,38元大虾让山东数年来以数亿元人民币打造的旅游形象付之东流。 身处企业职能部门的我们,如果遇到那盘“大虾”,我们要如何作为?在公司发展的道路上,任何细小的质量隐患,我们都不能够放任其发展,必须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其像“大虾”一样发展下去。我们要有强烈的宗旨意识、担当意识、实干意识,能够把当前的事情做好,把长远的事情做对,做到心中有数,脑中有事。忽略一个客户,我们将有可能失去下一个潜在的客户,信誉至上。我们要坚定信念,燃烧激情,立足本岗,勇于担当,踏实苦干,认真履责,多做贡献,积极行动起来,遇到难题和矛盾敢于迎难而上,敢啃“硬骨头”。争当中国梦的追梦者、筑梦者、圆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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