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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光电组织开展“以案为鉴 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

2016-11-3 15:38| 发布者: 王莹| 查看: 805| 评论: 0|原作者: 温晓花|来自: 华南光电

华南光电开展“以案为鉴 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

“利令智昏,最终沦为阶下囚。不但毁了自己的前程,破坏了家庭幸福,更辜负了组织长期的信任和培养,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该名服刑人员曾是某国有企业的中层骨干,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他深深的忏悔,强烈地震撼了在场的每一位。10月25日下午,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之际,公司组织全体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关重岗位人员及部分党员共90余人赴德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参观监狱、观看警示教育片和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等形式,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受到深刻的洗礼,特别是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给人的心灵以强烈的震撼。触目惊心的、活生生的反面案例告诫在场的党员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叶宏珍在警示教育活动现场强调: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筑牢从严治党的政治根基,大家要扎实贯彻落实,要心存畏惧慎用权。他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以本次教育为契机,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加强党纪国法学习,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不断锤炼优良作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微杜渐,严格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深刻认识违法犯罪对家庭、对单位、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不踩纪律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警示教育活动,是公司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引导党员干部防微杜渐,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反腐倡廉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和党纪国法底线,收到了很好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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