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车市南京站讯】1月15日,汽车三包政策有了最新消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已于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汽车三包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三包政策中对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修理者三方的义务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三包责任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同时,三包政策还制定了相关的罚则制度,除了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外,还有包括现金罚款,罚款金额在1万元-3万元之间。 从2001年至今,我国的汽车三包政策在历经了12年后终于尘埃落定,这标志着中国汽车销售体系迈向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诚然,在汽车三包政策正式实施后,我们还将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这三大问题颇受消费者和汽车各界人士的关注,但不管怎样,汽车三包政策的正式出台让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不再是纸上谈兵。 记者注意到,最新的“汽车三包”政策并不是所有的汽车都能享受到,因为规定明确表示,家用汽车用于营运将不能享受“三包”,家用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等,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也就是说,很多购买微车进行商用的消费者将不能享受“汽车三包”带来的福利。 新规列出的4种退换货条件: ●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 ●在三包有效期内,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记者观察 处罚太轻 威慑何在? 经过这么多年的等待,“汽车三包”终于从梦想照进现实。不过,由于细则尚未完善,其中的争议也有不少。比如,营运车不享受“三包”不免让人感觉受保护的对象太过有限。另外,“汽车三包”政策中针对企业的处罚措施,比如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车辆信息这一条,企业若违反规定仅仅是进行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和责令改正,而这已经是最严厉的处罚了。而对于企业概不执行在有效期内对车辆实施整车退换和零部件退换的行为,连最基本的“罚款”也被忽略,仅被要求改正。如此以来,规定的法律效应何在?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来做支撑,发生权责纠纷时又如何判定孰对孰错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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