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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中存“不等式” 消费者仍是最弱者

2013-5-6 18:47| 发布者: 钟森| 查看: 716| 评论: 0|来自: 互联网

内容摘要: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探寻汽车三包细则 消费者才是“最弱者” 厂家别推脱商家别乱修―――

消费者郭先生到一家4S店维修车辆的刹车系统,4S店的维修技师先换了前分泵又换了后分泵,然后又换了ABS泵,可是车辆故障还没解决,最后换了一个仅价值几十元的刹车油管,才把问题解决。郭先生表示,修车耽误时间不说,还花费了3000多元。后来,郭先生通过一位朋友介绍的技术专家了解到,自己的车辆其实就是刹车油管出现了问题,本来几十元就可以快速解决的问题,由于4S店维修水平或者管理不善的问题,导致所谓的“故障判断失误”,4S店不但没有责任,还赚取了更多的维修费用,消费者则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如果汽车三包法实施后,消费者就可以“扬眉吐气”了!根据汽车三包法,如果郭先生的车购买开票时间在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了制动系统失效,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换车或者退车。如果郭先生的车在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内,制动系统故障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且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故障仍未排除,郭先生仍然可以得到退换车的待遇。这其中,经销商由于判断失误导致维修次数超过了两次,并不能“情有可原”,一些不良的经销商更不能钻空子,乱换一气后“折磨”消费者并且多赚黑心钱!

汽车三包法自2004年开始就有了初稿,并且不断修改,终于将在今年101日正式实施。针对三包法中“主要零件”、“易损件”等核心要素的解释,国家标准委员会于去年1231日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征求意见稿),针对汽车三包法以及主要零件的征求意见稿,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了国内主流经销商集团提出了多项意见。同时记者也采访了诸多消费者、业内专家,意见和建议有的是可取的,有的则欠考虑,但这些意见和建议都是善意的,最终是为了汽车行业更加规范,消费者、厂家、商家都得到自己应得的保障。

  综合多方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采访了业内汽车技术专家后,在探寻汽车三包细则的过程中,记者发现了汽车三包中的一些“不等式”,这些“不等式”可能有别于我们之前的“想当然”,对于这些“不等式”的答疑解惑,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知汽车三包法,更好的期待汽车行业和市场的规范、进步。

三包法首先应当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消费者是“最弱者”,对于汽车知识的匮乏,之前一些不良的车企和经销商会钻空子,让消费者“有苦说不出”。未来,汽车消费者总算有了一个强大保障!当然,汽车三包法也是对厂家和商家的一种保障,消费者的过激维权不再会被支持!当然,我们再也不想看到“牛拉车”“砸车”“堵门”等消费者的宣泄,避免这些现象需要厂家、商家更加负责任,也需要在汽车三包法的保障下,事情得到法律严谨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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