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洪平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汽车消费促进工作,在第三批政策清单明确:积极扩大汽车消费,制定出台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的具体支持政策。为落实第三批政策清单要求,省商务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于5月22日出台了《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在落实好国家和省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了新的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措施。 一是发放汽车消费券。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3000-6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2000-5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辆车再增加1000元消费券。 二是政企银联动促销。此次汽车消费促进活动,着力强化省市县、各部门、政企银之间的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充分调动商协会、金融机构、重点企业积极性,积极营造政府搭建平台、商家丰富供给、全民乐享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活动期间,省支持有条件的市提高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鼓励举办汽车展销、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通过政企银多方联动,最大发挥限度消费券的“乘数效应”,扩大汽车市场供给,充分释放汽车市场消费潜力。 三是坚持惠民利民为民。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的精神,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惠享政策福利。活动期间,预计将投入消费券资金5亿元,发放汽车消费券15万张。从涵盖范围看,此次汽车消费券发放在全省同步展开,16市城乡居民均可按需申请。从惠享群体看,凡在省内购买新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在省内上牌的的个人消费者,都能申请不同类型汽车消费券,按政策享受不同额度的消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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