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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光伏双反案件内幕曝光(5)

2013-8-15 16:07| 发布者: 邵钰| 查看: 813| 评论: 0|来自: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欧盟光伏双反案件内幕曝光(5)

5、欧盟贸易救济机制新动向

       2013年4月欧盟委员会出台的欧盟贸易救济机制修改提案。欧盟贸易救济机制修改提案涉及修改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和《反补贴基本条例》,修改提案的内容包括三部分:立法修改意见、不涉及立法修改的建议和关于贸易救济调查四个核心要素的指南草案。欧盟称此次修改为欧盟贸易救济机制的现代化,并称新的规定将使欧盟贸易救济程序更加透明和具有可预测性。本次法律修改将强化欧盟贸易救济体制,并使欧盟生产商、进口商等各利益关系方在新体制下获益。

       欧盟贸易救济机制的变化将对中国的出口生产商等经济主体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将在以后进行详细论述。

三、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

(1)欧盟委员会将在接受欧盟企业申诉后45天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2)企业调查通知公布之日起10天内,应诉企业对替代国提出抗辩;

(3)调查通知公布之日起15天内,通知欧盟委员会参加反倾销应诉,并递交抽样问卷的资料;

(4)调查通知公布之日起21天后的约一至二周左右,欧盟委员会公布是否抽样的决定;

(5)抽样或不抽样的通知公布之日起21天内,被抽样企业与未被抽样但自愿参加全程调查的企业递交市场经济问卷的答卷(小问卷);

(6)抽样或不抽样的通知公布之日起37天内,被抽样企业与未被抽样但自愿参加全程调查的企业递交反倾销答卷(大问卷)

(7)欧盟委员会官员到现场核查,并结合现场核实决定是否给予企业市场经济地位;

(8)如果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委员会的官员到该企业现场对大问卷答卷进行核查。

(9)调查通知之日起9个月内,欧盟委员会进行初步裁决;进口商要对该日之日起进口的调查产品支付反倾销税的保证金;

(10)欧盟委员会对有关裁决的内容进行披露,应诉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辩护;

(11)调查通知之日起15个月内,欧盟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决,进口商要对进口的调查产品支付反倾销税;如果初裁和终裁的结果不同,适用: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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