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光伏双反案件内幕曝光(6)四、欧盟反补贴调查程序 1、立案 如果欧方产业向欧委会提出申诉,并提供充分证据表明某进口产品得到政府补贴,并且对欧方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则欧委会将提起反补贴调查。与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一致》,欧盟规定在立案之前,欧委会应当与该国的政府进行磋商,并向之提供申诉书的非保密件文本,以求澄清事实,有可能的话,以双方满意的方式解决。 调查有可能同时对一个以上的国家提起。在这种情况下,欧委会将考虑各国进口产品对欧共体产业的累积影响。如果从某国的进口量虽不足欧盟市场份额的1%,但各国进口量累计占到欧盟市场份额的3%以上,则仍须对该国的进口进行调查。 2、调查问卷 欧委会将向有关出口国政府、出口商、进口商和欧共体产业分别发出调查问卷。在对出口国政府的问卷中,出口国将被要求提供有关补贴的性质,提供补贴的条件,以及补贴的金额和受益人。这份问卷的目的是确定补贴是否存在,该补贴是否是可抵销的,其价值和受益的公司。 对出口商的问卷将会要求其提供受益于该补贴的情况。通常出口商对于补贴的确切金额有较准确的了解。同时出口商也被要求提供受调查产品的出口数量和价格。 对欧共体产业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其受到进口产品损害的事实:生产量、销售、利润率、就业率等等。对进口商的问题主要是有关产品进口数量和进口及零售价格的发展趋势。 3、实地核查 欧委会没有义务进行实地核查。但通常欧委会官员会到有关的政府部门和部分出口商所在地进行调查,以证实调查问卷答卷内容的真实性。同样的实地核查也会在进口商和欧共体生产商的所在地进行。欧委会官员在进行实地核查之前,会通知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司需准备的资料,如会计帐目、发票、报关单据、生产记录、合同等;以及应当在场的有关人员,如会计、销售人员等。但是欧委会仍保留在进行实地核查的时候要求提供其他资料的权利。 在实地核查中与欧委会官员合作对于应诉方非常重要,不能提供官员要求的资料将会视作不合作,而不合作将导致欧委会使用现有资料作出对其不利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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