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开启辅助访问登录
兵器之友 首页 产业纵横 查看内容

欧盟光伏双反案件内幕曝光(7)

2013-8-15 16:10| 发布者: 邵钰| 查看: 866| 评论: 0|来自: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欧盟光伏双反案件内幕曝光(7)

4、事实披露

       一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决定作出,任何利害关系人就可以要求欧委会提供作出该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和方法的详细资料。实践中,欧委会在实施临时反补贴税之前15天会向有关方面提供这种事实披露。在这一阶段,各方将被告知欧委会认定存在有关补贴、损害和两者之间因果关系的原因,出口商将被告知有关补贴计算的详情。各方有机会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是从收到事实披露30天内)对此事实作出评议,更正可能的错误。

       在临时反补贴税被征收后一个月之内,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以书面方式向欧委会要求最终事实披露。该披露包括基本事实,以及是否将征收最终反补贴税或是否以不征税结案的决定。如果没有征收临时反补贴税,则欧委会将规定何时利害关系方可以要求此披露。

       最终披露为书面形式,一般至少在最终决定作出前一个月会提供给有关各方。但在实践中,无论有关各方是否提出要求,欧委会都将提供最终披露。各方将有至少10天的时间来作出答辩,提出意见。

5、征收反补贴税

       如果经过调查,欧委会认定符合如下要件的,欧盟则将对该产品的进口征收反补贴税:

(1)进口产品受益于可抵销补贴;

(2)对生产相似产品的欧共体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性威胁;并且

(3)征收反补贴税符合欧共体利益。

       反补贴税的税率水平应当与出口商接受的补贴金额相当。但是如果征收较低的税能消除补贴对欧共体产业的损害,则按损害幅度来征税。

       临时反补贴税将在立案之后9个月以内决定实行,最长实行4个月。最终反补贴税决定作出之后,临时反补贴税将被最终征收。如果临时反补贴税率高于最终税率,实际缴纳的税额应为最终税率的水平。如果最终税率高于临时税率,也不再补收。如果最终决定没有在规定的13个月调查期限内做出,则将无法征收反补贴税。

(作者为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安)

兵器之友

网站简介:兵器之友是中国兵器报主办的网站,是中国兵器报宣传报道工作的延伸,是展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媒体,实现了报纸上网,网报互动。

中国兵器报微博

关于我们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 联系电话:023-68770767
  • 电子邮箱:bqzy@bqb.com.cn
  •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

小黑屋|兵器之友 ( 渝ICP备05012515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