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精干主体,推行“1+3”管控模式,长风公司出台《人员分流实施办法》,成立服务管理中心,打通人员分流通道。 实施人员分流是充分挖掘、利用公司人力资源存量,通过对其实施统一管理,开展针对性培训、推荐重新上岗以及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举措,促进人力资源的自愿合理流动,打通人员流动的双向选择通道,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人员结构再优化的一项重要管理举措。 为强化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专门成立了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挂靠人力资源部。对定岗定员竞聘中的落聘人员;因经营模式变化、产品结构或组织机构调整暂无岗位安置的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因工作量不饱满,经所在单位同意公司批准后自愿申请进入服务管理中心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并对进入中心管理的人员建立“提升能力再上岗、平等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条人员分流通道。同时,对进入服务管理中心的人员也规定了限制性条件,即:在岗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中层领导干部;非行政职务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具有统分(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等不得进入服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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