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我国汽车行业制定新的五年战略的起始年。眼下的两会期间,来自国内汽车界的代表、委员们正聚集北京为中国汽车业献计献策。 从“一五”到“十五”,中国汽车工业整整走过了50个年头,中国汽车工业从边缘产业、强势行业逐步发展为今天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带动型行业。尽管我国的汽车工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汽车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大汽车集团还相差甚远,但是当汽车社会的到来已经成为现实,汽车工业的美好未来也越来越被人们所期盼。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提出,在装备制造业上,要努力突破核心技术,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设计等整体水平。其中,还着重提出,要增强汽车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发动机、电子、零部件等;提高自主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形成若干产能百万辆的企业。 与国家规划不谋而合的是,两会的代表、委员们也围绕自主创新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和意见:竺延风委员公开对媒体表示,自主创新是一汽的责任和使命;尹家绪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国家应借助产业政策的制定,进一步提升自主品牌的社会地位,从国家政策、民族产业层面引起消费者对自主品牌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厂商生产自主品牌产品;李书福委员也从民企代表的立场出发,建议在国家科技部设立“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委员会”,把国家科技创新基金的60%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最大程度地培育民间创新力量。 今天,我们的汽车企业已经走到台前,担负起振兴民族、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任,做大做强中国汽车工业的决心也已经在政府部门和各家企业之间形成共识。相信2006年的春天,是中国汽车工业走上自主自立发展道路的春天。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尹家绪议案: 议案一:尽快培育和提高汽车业自主创新能力 建议一:将鼓励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加以明晰,营造有利于激励企业通过自主品牌培育和自主开发实现迅速成长的政策环境。 建议二:在价格、性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应优先选用自主创新品牌产品,并将其纳入施政考核内容;扩大出口信贷、买方信贷等融资强度,优先保证自主创新产品的出口退税。 建议三:建立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开发能力提高的技术发展和支持体系。 建议四:实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财政政策。 建议五:建立鼓励自主开发和自主品牌培育的考核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 议案二:尽快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发展体系 建议一:国家应从政策上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共同组建公司化运作的技术开发联合体、技术联盟或研发机构,紧密各方合作关系,形成效益和开发风险分担机制。 建议二:在进一步确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风险承担主体和成果收益主体的前提下,国家应积极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和聚集企业内外的各种要素和资源,使高校和研究机构成为企业持续获得新技术的重要渠道,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降低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形成产、学、研协调发展的创新体系。 建议三:国家应积极扶持拥有专项技术、服务于自主开发活动的研究服务机构。 议案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品牌发展 建议一:提升自主品牌的社会地位,将自主品牌汽车界定为国民车。 建议二:出台优惠的消费政策,鼓励消费者使用自主品牌产品。 建议三:出台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厂商生产自主品牌产品。 建议四: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建议五:做好媒体宣传,为自主创新汽车产品的消费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议案四:大力推进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从国家战略发展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人、才、物的投入力度,加快混合动力汽车的产业化发展。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力帆董事长尹明善提案: 提案一:用国家之力搞自主开发 一、强制政府采购带动国民使用。除了给自主创新、自主品牌的汽车企业政策、资金的扶持之外,应强制性地把一部分政府采购、公款采购的份额给自主创新、自主品牌的汽车,比如三分之一。 二、用国家之力研究汽车技术,免费交给自主品牌的企业使用。建议我国政府出资研究汽车电子技术(电喷、ABS等)、自动变速箱技术等严重依赖外国的弱项。 三、降低汽车税费。 提案二:翻新轮胎应减税和强制使用 一、国税部门务必加快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翻新轮胎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停止征收消费税,但由于种种原因,落实不利。国税部门应从翻新轮胎行业特殊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有效措施。 二、国家发改委牵头,立法或规定相应车辆必须强制使用翻新轮胎。制定《出厂新车备用胎配备法》或类似法规,明确规定,各汽车生产厂家必须保证有50%以上,五年后100%新车的备用胎为翻新胎。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江汽集团董事长左延安议案: 关于国家对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 在税收政策方面,建议外资和合资企业、中资企业所得税均适用相同的税率;认定为生产自主品牌产品投入的研发、生产设备,可以享受进项税抵扣;加大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的产品可享受消费税优惠。 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的汽车产品应有较大的增幅。 在进出口政策方面,建议免征企业与国际先进研发机构联合开发产品的引进费用。 在产业政策方面,建议尽快对2004年6月公布的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加以补充和完善,体现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在考核政策方面建议将企业当年投入的研发费用视同完成利润指标,企业研发能力建设和自主创新、自主研发产品的成绩列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吉利董事长李书福提案: 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 建议政府部门在国家科技部设立“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委员会”,把国家科技创新基金的60%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最大程度地培育民间创新力量;吸收发达国家经验,以商业合同方式向企业提供资助;加快建立和健全针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担保机构;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多层次的融资渠道。 责任编辑:邵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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