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奥拓”商标所有权,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又分别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记者昨天获悉,一中院已受理了涉及此商标行政案件的4起行政诉讼,并将于8月进行公开审理。 江南公司称,本公司自1993年起就使用“奥拓”商标,而长安机器制造厂于1994年才申请注册了“奥拓”商标,后转让给长安公司。从“奥拓”的历史和现状看,长安公司不应独占“奥拓”商标,而只能注册“长安奥拓”。长安汽车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奥拓”商标所有权的归属有待于法院做出判决,目前暂不对此做评。 2004年10月,江南公司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上述两个“奥拓”商标的申请,理由是:从“奥拓”的历史和现状看,长安公司不应独占“奥拓”商标,而只能注册“长安奥拓”。兵器工业总公司决定由本系统内的长安机器制造厂、江南机器厂(江南公司前身)等4家企业共同生产奥拓轿车,统一使用“CHANGAN”主商标,车的左后分别使用“长安奥拓”、“江南奥拓”。 2006年5月24日,商评委分别作出裁定,认为长安公司虽在先申请注册了“奥拓”商标,但鉴于“奥拓”一词的历史原因,任何一方在先取得“奥拓”商标专用权后,都不应由此而否定历史以及排斥原共存者的正当合理使用。长安公司和江南公司均对裁定结果不服,并起诉至法院。 长安汽车于本月中旬正式发布了其自主品牌轿车发展战略,并推出了有别于长安微车品牌徽标“长安奥拓”的全新自主品牌轿车“盾形”徽标。 作者:罗裕 责任编辑:邵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