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5 00:00| 发布者: 兵器之友| 查看: 662| 评论: 0
1月24日,国资委下发名为《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称,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一致。企业效益下降,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基薪与绩效薪金之和)不得增长,并视效益降幅适当调减;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效益增长幅度。
《意见》提出的薪酬调控主要措施还包括:第二任期企业负责人基薪按已批复的2006年度基薪标准执行,任期内不再调整。
网站简介:兵器之友是中国兵器报主办的网站,是中国兵器报宣传报道工作的延伸,是展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媒体,实现了报纸上网,网报互动。
中国兵器报微博
小黑屋|兵器之友 ( 渝ICP备05012515号 )
GMT+8, 2025-7-3 11:31 , Processed in 0.070456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