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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企效能监察的实践与思考

2008-12-3 00:00| 发布者: 兵器之友| 查看: 486| 评论: 0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一个可喜的业绩。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创新,已成为众多国有企业的共识,也是广大效能监察工作者苦苦思考和不断探索的重大课题。对此,我们在监察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一、一项普通效能监察引发的“三次争议”
    物资采购是国有企业监控的重要目标。其中零星物资采购因其品种杂、供方渠道多而成为监督部门监控的难点。多年来,建安公司在这上面花了不少心思,也立项开展过效能监察,但收效甚微。2008年市场原材料大幅上涨,公司面临成本危机,总经理再次提出将零星物资采购作为2008年降成本增效益的重要措施而列为效能监察重点项目之一。为完成这一任务,公司监察部门吸取了以前该项目效能监察的经验,制定了周密实施方案。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监察人员始终坚持所有事项均由项目参与人员集体研究决定,不个人承诺,不单独接待供应商,确保了供应商选择的公平、公正。他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环节:
    1、调查摸底,明确任务、目标。经过调查摸底了解到建安公司每年零星物资采购总金额约800万元左右,年供量一万元以上的供应商有20多家,分布在成都、雅安等地。经过摸底调查,发现零星物资采购存在多种弊端:一是管理机制相对滞后,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二是供应商分散,采购品种交叉重叠,采购人员随意性较大,价格、质量均难以监控;三是商家信誉度极差,定价、涨价脱离市场规律,公司利益难以保障;四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与供应商之间关系复杂,违纪违规问题难以界定。针对上述状况,效能监察组确定了“集中、定点、降本增效”的效能监察工作目标。
    2、整顿采购市场,加强供方考核。即由原来的“自由市场”采购,变为“有实力的超市”采购。为加快监察工作进度,首先由采购业务部门推荐供应商并就主要品种进行初次询价,结果很不理想。不少商家不但不降价,反而还要求涨价。不仅如此,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对报价通知中有关集中、定点、降本增效的具体要求根本不予理睬,即便有能力供应其它类产品的供应商也只对上年度与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品种进行报价,并明确表示:“不能抢别人的饭碗”。其结果依然是众多供应商对公司零星物资采购市场形成“分割合围”之势。
    面对初次询价结果,监察人员研究后决定和其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供应商进行沟通,说明公司集中、定点,长期合作,谋求双赢的意图,说服其按我方要求进行再次报价。然而,第二轮报价仍然不理想,报价品种最多的尚不到抽样的50%,且无任何价格优势。
从原有供应商的态度及两轮询价结果来看,要达到公司降成本的目标是根本不可能的。针对上述情况,监察人员多次召开情况分析会,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监察组决定彻底打破原有供应体系和采购模式,直接到市场调研,寻找、引进新的供应商,形成有效的竞争态式。经过反复谈判,最终按公司确定的“集中、定点、降本增效”的原则确定了有实力的供应商,所供物资品种达90%以上,价格与07年同比下降21.67%,电器类产品在08年厂家价目表基础上下调30%。不仅对质量实行“三包”,而且还把质量索赔等条款一并写入合同。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公司节省开支100万元以上。
    3、规范采购管理程序、实施多重监督职能。在效能监察专题会上重申,采购员是采购物资质量、价格第一责任人;单价2000元以上、批量万元以上必须填报“临时采购价格审批表”;同时明确规定,在财务价格室审价基础上,增加监审部抽查签字确认。
    4、坚持比价定点,降低采购成本。即以EML方式在定点商家中进行比价,比价结果由监察人员复核签字。
    5、完善采购过程、价格、质量评估监督机制,即按年度对采购情况进行评估,对制度条款、采购市场进行调整、完善。
    6、加强关重岗位人员管理,实施岗位轮换制度。目前,对采购人员轮换已达50%,预计年底可全部轮换一次。
    7、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奖惩力度。
    通过监察人员的艰苦努力,该公司零星物资采购项目效能监察较好地达到了预期目标。
    监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应该皆大欢喜。然而,新的供应合同签定不久,接下来发生的事却令监察人员喜不起来。其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发生的三次争议颇耐人寻味。
    供应商“能力”的“争议”。
    新定供应商供货不到一个月,在每周一次的作业会上,监审部受到点名批评:监察工作要为一线服务,不能因监察工作影响生产……;分管领导找监审部长谈话:要求积极配合生产工……;采购人员的“情况反映”让生产部门把效能监督误解为“管、卡、压”……。
    最后,问题反映到总经理那里,概括起来一句话:效能监察组签定的供应商“什么都不懂”、“没有实力”、“保证不了供应”、“效能监察影响了生产进度”,强烈要求增加多年合作的X供应商……。
    监察组与采购部门多次协调勾通无效。监察人员就新确定供应商的保供能力问题与采购人员的争议连续发生且越演越烈。
    “坚持原则,用事实说话”,总经理的支持和鼓励让监察人员信心倍增。
    最后问题查清了:所有的反映与供应商能力无关,也不存在效能监察影响生产进度问题,无法排除的是有人故意制造矛盾。有关人员受到严厉批评。
    对问题查处的“争议”。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以及对个别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是必不可少的。早在该项目摸底调查期间,该公司效能监察组发现一项采购物资远远高出市场价2倍多,仅此一项公司损失了上万元。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的同时,对经办采购员给予了经济处罚并作下岗处理。处理决定一下,争议也随之而起。有找领导说情的、有指责监察部门对某人的处理是监察人员挟私报复的、甚至有采购人员直接找到监察人员说“理”。总之,一句话:”采购人员担负的采购品种多,差错在所难免”,对采购员的处理是小题大做。
    停产责任追究的“争议”。
    星期天,采购人员的电话打到监察人员家里:X设备急需配件,而效能监察组签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无法使用,造成X车间停产,要求立即在当地市场上采购。
    设备运行正常了,但造成停产的原因确不能不查。
    当监察人员找到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采购人员的态度让监察人员几乎难以承受,除无故指责供应商外,还讥讽“你们不懂”业务。一场争议就此爆发。争吵归争吵,调查继续进行。监察人员调来车间原始需求计划,找出采购人员供货通知单据,事情出乎预料的简单:造成车间停产又是人为原因。“重处!”这一次总经理也被激怒了。
    二、“三次争议”的启示
    效能监察本身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深化、不断创新的过程。工作中发生争议、猜疑,误解甚至背地里出点难听的“言语”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争议、猜疑、误解都只是表面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是效能监察打破了原有零星物资采购供应链,不可避免地切断了某些利益关系,它至少在五个方面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效能监察不能走老路,必须不断创新。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永远是发展变化的,事物发展过程中处处蕴涵着矛盾,在一切矛盾中总蕴藏着规律性的东西,只有始终抓住事物的本质,坚持与时俱进,正确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现代管理知识就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按以往做法,一味地只在旁边“看”,不亲自到市场去“走”;只在原有供应商圈子里转,不彻底打破多年形成的采购模式,很可能一事无成。至于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各种阻力、困难都是正常的,效能监察就是要善于针对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不断探索、研究、解决新问题。
    启示之二:领导支持是效能监察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毋庸讳言,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没有该公司领导重视、大力支持,该项目很可能半途而废,一事无成。
    启示之三: 发挥整体合力是效能监察取得成效的关键。企业效能监察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作为一种较高层次的管理行为,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系统性、政策性强等特点,仅靠监察部门几个人难以实现既定目标,必须与有关业务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建安公司零星物资采购项目从立项开始到结束总结表彰,可以说每一步都离不开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
    启示之四:加强关重岗位人员的管理势在必行。国有企业人员流动性小,有的长期从事某项业务,往往弊大于利。在上例监察中发现,有的采购人员已在采购岗位上干了近二十年。一旦其“权利”受到限制,必然产生抵触情绪。
    启示之五:创新,给效能监察工作者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效能监察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必然受工作思路、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制约。就上述监察项目而言,对于国企效能监察工作者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工作热情和对企业所需物资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多种复杂情况的应对能力和敢说敢干的大无畏精神。 
    三、深化国企效能监察工作的思考
    效能监察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和效益是实实在在的。实践已经证明,效能监察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效率、效益的重要手段。随着效能监察实践的推进,一方面国有企业对效能监察地位、作用的认识不断提升,对效能监察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国企效能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一是观念上的差距。不少职工甚至个别单位领导对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理解不深,对开展效能监察的作用了解不透,错误地认为:效能监察是对内部监管的重复监督,可有可无;有的认为效能监察就是走走看看,发现问题时,才有监察的必要,将效能监察等同于纪律检查工作;有的被监察对象认为效能监察是对自己工作的不信任,效能监察工作成效越大,说明自己分管工作失误越多,所以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有人认为对我的工作进行效能监察是“私人恩怨”、“挟私报复”“故意跟我过不去”、“故意找茬”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不解决,深化效能监察就是一句空话。二是效能监察制度上尚需完善。随着市场的变化,不少管理制度满足不了实际工作的需要,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大多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而对于“故意不作为、推诿扯皮、失职”等行为缺泛对应处罚条款。三是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法、内容以及激励措施等等还存在与客观需要和现实状况不适应的地方。因此笔者认为:深化国企效能监察必须从国企的实际出发,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管意识。
    首先,要通过宣传教育着重解决好思想观念上的问题。必须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向企业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效能监察的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不仅需要监督干部的不廉洁行为,也需要监督不勤政行为,从而能主动地支持、帮助监察工作。
其次,要树立效能监察是企业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明确效能监察是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动力,是企业行政“一把手”管理手段的延伸。
    三是增强企业管理人员接受监督和履行监管职责的自觉性。尤其是部门领导要带头树立这两种意识,并在主管单位和员工之中形成共识:过问是关心、批评是帮助、监督是爱护;自觉接受监督是义务,主动接受监督是一种修养、一种气度、一种胸怀,从而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创新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创新制度,既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相关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也包括效能监察自身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创新。多年来,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国有企业大多在制度构建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并已初步建立起了一系列监察工作管理规范,能按效能监察的理论、原则、方法、特点和要求有效地运行,并促进效能监察不断向纵深发展。然而,社会在进步,市场在变化。在监察实践过程中,几乎每个项目都能发现制度不包含、不完善或滞后的状况。因此深化效能监察必须把创新制度作为重要内容。(1)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为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效能监察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并针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对原有的各项管理制度,从提高效率、效益、效能,防止腐败方面加以甄别、补充、修订和完善,实现在各项管理工作层面上的制度创新。同时,要加强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规不依、有章不循等行为,保证企业管理与监督制度得到严格执行。(2)建立科学的企业效能监察运行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不断提高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能力;二是健全效能监察工作责任制度。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效能监察工作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不执行或违反效能监察工作规定的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违规违纪者的具体处罚标准,并由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行。(3)改进原始监察方式,实施现代科技监察手段,进一步提高监控能力。积极构建网上监督平台、信息传输平台,切实加强对资本运作等现代经营管理行为以及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行为和关重岗位人员活动的监控,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效能监察各项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效率和效能。
    (三)重视组织协调,增强监察合力。首先,要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职能。企业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协助领导做好调研选题和制定实施方案,对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帮助指导,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等。要对效能监察工作运行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抽查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等措施,督促效能监察任务的完成。其次,明确业务部门和分公司的主体责任。各业务部门和分公司要自觉把效能监察任务纳入自己的工作职责之中,主动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单位及其员工工作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效能监察与职工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效能监察是一项涵盖面广、多种监督力量协同作战的工作,除发挥业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外,尤其离不开职工积极配合、民主参与。实践告诉我们:在众多的监督职能中,职工监督具有直接效果和常效作用。通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职工民主监督,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纪能力。
    高素质的效能监察队伍,是企业开展效能监察的重要组织保证。在实践中不难发现,国企监察队伍建设仍是一大弱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国有企业员工相对固定,亲情关系错综复杂,监察人员承担的工作“成本”、“风险”相对较高,后顾之忧难以解决;二是监察人员虽然大多从事的是行政工作,但其职称、待遇依然视同为政工、后勤工作。如某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明确规定:“三师”评定范围不含纪检监察人员。
    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已成当务之急。首先,要解决队伍稳定,新生力量愿意来,老同志留得住的问题;二是要解决监察人员想干事、敢干事的问题;三是要采取多种渠道提升监察人员的执纪能力,使从事效能监察工作的人员不仅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等业务知识,而且要精通纪检监察业务,善于运用监察工作方法、手段等技能,依法监察,严格执纪,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开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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