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关系着国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在国有企业的体现,关系着企业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研究和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顽强拼搏,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国有企业在发展改革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有少数国企领导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据统计分析,从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案件和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特别是企业“一把手”违纪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这说明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内部管理层之间监督制约乏力。目前,从改制国企的领导层设置来看,有的是党政一肩挑,有的是董事长、总经理由一人兼任,也有的是改了名字、换了牌子,但管理还是老样子,企业的决策机制、经营方式、管理模式没有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改变,权力仍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里,加上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应有发挥,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人拍”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关系,内部管理层之间的监督制约乏力。 2、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分散,监督流于形式。目前,企业内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不少,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但由于这些部门分属于不同的领导主体,监督功能分散,且这些监督部门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缺陷,监督功能非常弱。由于“三会一层”的关系,监事会的工作受制于“一把手”,无法形成进行有效的监督,即使监督,也多是事后监督,放“马后炮”,监督职能虚化。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虽然具有对国企领导人员监督的职责,但由于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工资福利待遇等都受制于国企领导人员,也就是说监督主体的生存发展资源都掌握和控制在监督对象手中,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弄不好就可能换 “位子”,丢“帽子”,甚至丢 “饭碗”,自下而上的监督几乎流于形式。 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软弱。表现在有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担心管多了会影响党政关系,进而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使党组织的监督显得软弱无力;班子副职因受制于人而不敢理直气壮地监督,使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软弱无力。 4、企业内部管理关键环节监督不到位。由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短、进程快,国有企业改制后表面上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实质上还带有深深的计划经济体制烙印,从管理模式到相应的制度规范都还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在人、财、物等管理关键部门,权力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这些部门的权力过度集中,致使少数人具有腐败的条件和资本。 5、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实施难。客观上由于普通职工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知之甚少,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薪酬、补贴、职务消费等知之更少。主观上职工代表知识水平的欠缺和参政议政的水准不适应客观的需要,但更多的是有的企业领导人员缺乏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在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不征求职工意见或不愿意厂务公开,使职工失去“知情权”,想监督也无法监督。 6、市场竞争还缺乏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置身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必然受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现阶段市场竞争不规范和不确定因素很多,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行为也很多。比如行贿、回扣、变相提供高消费、钱权交易等等,客观上影响了局部市场环境。一方面诱使企业的领导人员产生各种不廉洁行为,一方面企业领导人员为了企业的生存发展不得不违心地做出一些铤而走险的行为。 二、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制约的对策 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督制约与防范。笔者认为,在新时期加强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工作,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综合办法,将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纳入国企惩防体系建设中。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首先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干事。其次用先进思想、先进文化、先进理念、先进典型的先进事例,激励教育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行为和生活方式的侵蚀,确立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切忌以权谋私。再次,要用被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在本行业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案例中反映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享受、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生活作风靡烂、腐化堕落等事例来教育警示国企领导人员,从违法犯罪者用政治生命换来的悔恨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抵制各种诱惑,保持共产党人的优良本色,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做到自重、自警、自励,珍惜人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抵御各种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2、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制衡机制。一是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他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党委成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从体制上保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和保证监督。三是要强化监事会的权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真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相互制约、运转协调的权力格局,使企业内部监督制约由“虚”变实。 3、上级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外部监督。上级组织的监督主要是指上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这种监督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一是要严把国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道德标准,把政治上可靠、道德品质好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要建立健全上级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所属企业党政“一把手”的定期谈心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函询回复制度。将出资人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企业党政“一把手”廉洁自律。二是为了解决“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可以定期向企业派出巡视组,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决策行为、廉洁从业、履职效能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或对企业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巡视检查,在巡视检查中要深入基层注意听取不同层次人员的意见,努力扩大知情面,巡视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出资人和主管单位的领导进行报告,建立巡视档案,使国企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全面推行财务总监和会计委派制度,加大出资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力度。 4、围绕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突出对权力规范运作的监督制衡,对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问题,坚持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避免与防止由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一人擅自决定,确保重大决策不失误、重要人事任免不偏袒、重要项目安排无疏漏、大额度资金使用无风险。二是加强审计监督,通过任期审计、绩效审计、离任审计和其它专项审计等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早纠正,避免大的问题发生。 5、创新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为了使企业监督部门充分行使职权,应建立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我们可以借鉴国务院向重点大型企业派驻稽查特派员的做法,在国有企业内部实行纪检监察“小垂直”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组、监察局向下属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与企业监事会可实行合署办公,做到优势互补。纪检监察负责人依法进入监事会并担任相应职务,把纪检监察监督直接转化为监事会的法定监督,既可以弥补监事会监督形成的空档,又能使纪检监察以监事会名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名副其实的监督。鉴于企业审计部门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也基本一致,可以将企业审计部门由原来的经理领导,改为由督察机构管理。督察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纪检组、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履行监督检查权,构建和经营管理系统平行的监督系统,与企业领导班子形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资金运作、产权交易、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把事后监督与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相结合,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程监督。 6、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强化政治监督。企业党组织要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把企业党组织的意图有效地体现到企业领导人员的工作中去,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按照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完善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使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既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保障作用,又增强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达到加强监督制约的目的。 7、健全民主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强化权力监督的实质是让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权力时时、处处都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这就需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扩大和保证群众对企业管理的“知情权”、“发言权”和“评判权”。让职工“知情”,就是要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凡涉及企业的重大问题、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除涉密不宜公开的都要公开。不仅要公开办事结果,还要公开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让职工“发言”,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健全民主制度,通过开展职工民主“议事”、征集合理化建议等形式,保证职工群众有序地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发言权”;让职工“评判”,就是要坚持企业领导人员每年向职代会述职述廉制度,由职工代表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测评,把测评结果作为衡量企业领导人员德、能、勤、绩的重要依据,保证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通过以上措施,解决职工群众“无法监督”的问题。 8、积极探索新思路,提高监督水平。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和变化了的情况,把监督拓展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使监督工作进一步适应企业发展和改革的要求。要改进监督方法,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单一监督为综合监督,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要创新监督手段,既要通过改革的手段强化监督,又要通过有情操作,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发现苗头早打招呼、早教育,把违纪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总之,加强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工作,没有完全成熟的方法和经验,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和创新,畅通监督渠道,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促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带领员工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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