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国有企业的中坚力量,推动着企业方方面面的发展,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在干部中形成“走正道、干正事、有正义”的良好反腐倡廉氛围尤为重要。目前,国有企业一些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淡薄,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群众,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党的工作,影响了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为此,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才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我们在抓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工作中,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监督上,通过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处理违规违纪和不廉洁的苗头性行为。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反腐倡廉责任意识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是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监督的重要前提。各企业党委(党组)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监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统筹规划,寓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中整体推进。要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严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促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任务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国有企业廉洁情况与国有企业领导人绩效挂钩。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有效防止腐败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日常行为监督,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面对的就是广大职工群众,其在工作中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职工群众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形象认知,且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均是党员,间接影响到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形象的认知。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企业和党组织“形象代言人”。笔者认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日常行为的监督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重大事项频次,可考虑每半年进行一次重大事项报告,起到定期警示作用。 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严格落实党委重大问题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反对独断专行、个人决策,全体人员要牢记“两个务必”。 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七项要求,国有企业要加强对落实七项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从实际出发,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将落实七项要求的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注重用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建立规范国企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是可考虑在下属各单位或关重单位设置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同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要求监督员及时、定期反映本单位党政组织和领导人员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和廉洁自律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起到廉政预警、动态监督、有效纠正的功效。 五是要把对领导人员的监督,延伸到领导干部家庭之中。可开展家庭助廉教育,通过组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家属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观看正反典型案例教育录像片,到监狱进行参观,听取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说纪等方法,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家属明晰有关规定,和丈夫(妻子)一道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 六是要大力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文化有机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把廉洁教育始终贯穿于职业道德教育、诚信经营教育、行业自律教育过程之中,结合国有企业的特点创新方式,增强廉洁文化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营造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信守法、勤勉敬业的良好氛围。 三、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的监督 一是要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与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涵盖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内容,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决策权行使的关键所在,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程序,完善决策事项论证、征求群众意见、追究决策责任等配套保障措施,切实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和约束力、执行力,最大限度防止决策失误和以权谋私,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加大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是否纠正。 二是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相关监督制度。改进和推广财务预算管理、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比价采购、风险管理等制度,按照工作规划要求将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探索运用电子商务、办公自动化等先进管理方法和现代科技手段实行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在线监控,构建反腐倡廉信息平台,形成有效控制和权力运行透明的监督网络。要紧密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与强化企业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支持、相互促进。要加强对银行信贷、对外担保、商业抵押、固定资产投资等高风险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财务、投资等各个环节风险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机制。促使国企领导人员养成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欢迎监督的良好习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分步骤分阶段开展对国有大型企业的巡视,抓好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在国有企业的落实。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范围。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职代会职权,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集体合同等制度,提高群众监督的实效。充分运用企业监督资源,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工会等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整体优势。 在改革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大制度的执行力,继续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腐败成本的认知 要坚持把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为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突破案件力度、组织协调力度、挽回资产力度,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要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促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愿腐败。要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继续查处危害国有资产安全,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群众利益案件,注重查办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廉洁从业七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重点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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