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后,广东省中山市既出现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主体有外国人、内地居民,也有港台地区居民的情况,还出现了专盯酒驾司机,以故意擦碰索取高额赔偿的“撞车党”。
未成年人出现在“醉驾”之列
费某度是秘鲁籍人士。他是一家公司在中山市的首席代表。去年5月25日3时许,他醉后驾车回家,当行至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与新华中路交会处时,停下车并在车内睡觉。但或因未有效采取制动措施,该车竟然滑行,开上了对面路口的渠化带并与石基发生碰撞……这是该市交警部门查获的首例外国人醉驾案。
40多岁的陈某在中山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去年11月16日21时16分许,他醉后驾车,在中山市东升镇丽景花园左转弯时,撞上了一辆粤J牌小汽车,双方车辆均损坏。当地法院已判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年仅17岁的冯某楷来自广西,去年10月1日零时许,他醉后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至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南路0760酒吧对开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地法院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其不满18周岁,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故从轻判处对其拘役1个月10天,并处罚金1000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负责新闻发布的李世寅说,在该院已审结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同地居民,其中既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既有男性,也有女性。
“撞车党”蹲守在娱乐场所门口
从1个多月前开始,每天21时过后,一个由7人组成的团伙便驾两辆轿车出现在中山市古镇镇曹步街上的一家知名的KTV门口。他们分工明确,由司机负责驾车,另有人负责进入KTV寻找在喝酒者,人多、房间大的包房是其主要关注对象,一旦发现有人喝了酒仍驾车出行者,他们便驾驶旧皇冠车用倒视镜和左车头故意撞上该车……
有一名酒后驾车者就遭遇了这一团伙。去年12月16日凌晨2时许,与几位外国朋友喝过酒的他,从这家KTV出来驾车离开,当车行至古镇车站附近的转盘时,该车与这一团伙的车“撞”上了。“你喝酒了?报警还是私了?”这伙人围过来,他们指着旧皇冠车身上事先用钥匙剐花的一道划痕向他索赔,一开口便要6万元。他的朋友赶过来与这伙人协商,讨价还价1个多小时后,“赔偿”金额才降到了1.8万元。
但赶到现场的警察发现,这起“事故”与前不久发生的几起诈骗案件非常相似,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侦查,结果这7人的“剪径”之术浮出水面:这个团伙先后4次进行诈骗,每次敲诈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
春节前夕,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这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这是“醉驾入刑”以来,该市首例针对酒驾司机实施的敲诈勒索案件。
莫因存有侥幸心态涉“醉驾”案
自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入刑”以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仅2012年1月1日至2月1日,该院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81件81人,案件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据李世寅透露,在该院已审结的案件中,甚至有因两次醉驾被判拘役4个月10天并处罚金5000元者。此人30岁,在去年6月3日21时40分许,他在醉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小榄镇撞上一辆电动车,他自己与对方均受伤,两辆车也都撞坏,但他并不接受教训,不但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反而在去年12月20日22时31分许,又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结果在路上被公安人员截获。
“醉驾入刑”政策的出台实施,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和震慑力是有目共睹的。但“醉驾入刑”后缘何“醉驾”者仍屡见不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研室负责人李志金认为,这与有些人仍心存侥幸心理有关。尤其是一些有多年驾驶经验的“老手”,盲目自信地认为喝酒影响不了其判断能力,不惜铤而走险;还有一些人自大地认为有办法通过“其他渠道”将这一违法行为“摆平”……这暴露出酒驾现象具有反复性和阶段性的特点。但“能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存侥幸心理者必定会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代价。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陈晓学说,出现针对酒后驾车者的“撞车党”,则从另一侧面在提醒市民,莫因心存侥幸心理而酒后驾车。“撞车党”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正是抓住了酒驾司机害怕报警后被判刑的心理进行诈骗,这种作案手段有很大的隐蔽性。遇到类似情况时,如果对方不是因为过失撞车,有明显的撞车动机,或者因很小的损失却在索赔时“狮子大开口”,应及时与警方联系,切莫因有确会被处罚的酒后驾车行为而出现更大的损失。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有关方面还需防范另一种情况:醉酒驾车的司机在深夜发生单方事故后,弃车逃离现场,休息至次日酒醒后或自己报案,或与熟悉的汽修厂勾结,虚报事故时间和原因,甚至找人冒充事发时的驾车者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