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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当关 摩企出口须论资质

2006-2-16 00:00| 发布者: 兵器之友| 查看: 605| 评论: 0


 
   “小鱼吃大鱼,然后再被新的小鱼吃掉。《通知》实施后,摩托车行业这样的出口现状,基本不会再出现了。”1月4日,一位知名摩托车生产企业老总向记者表示。这位老总所说的《通知》,指的是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等五部委于2005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06年3月1日起,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放部门将凭《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发放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出口许可证,未列入该《目录》内的生产企业和出口经营企业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而该《目录》则由上述五部委通过出口资质的严格把关来确定。
   “《通知》将规范混乱的摩托车出口秩序,从生产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提高摩托车产品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转变出口增长方式,促进摩托车出口可持续增长和健康发展。”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副司长、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副主任张骥1月4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严格把住出口资质关
   据商务部相关人士介绍,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对摩托车生产企业设定严格的出口资质。根据《通知》,有资格出口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生产准入考核并已经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达到一定出口业绩(上一年摩托车整车出口额不少于50万美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或国内销售业绩(国内市场销售量不少于3万辆),全地形车生产企业也必须通过ISO9000认证并取得进口国全地形车准入的相关认证。"这是从生产环节进行规范,从源头和资质上进行把关,对出口秩序进行规范。"张骥告诉记者。
   除了对生产企业设定资质以外,还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管理。商务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出口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具有资质的摩托车生产企业的授权,才能出口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每家生产企业可以授权5家以内的出口经营企业,而出口经营企业之间将来则实现完全的竞争。
   张骥向记者表示,这种对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的资质把关并非一下管死,而是一种具有动态特征的管理。因为商务部将会在每年的2月下旬,根据生产企业的申报,会同其他四部委发布新一年度的《目录》。“这是依法设置合理门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竞争。”张骥认为。
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对相关产品和关键零部件进行严格管理,并通过发放出口许可证和进行出口检验来实现。《通知》规定,未列入《目录》内的生产企业和出口经营企业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检验检疫机构也将不接受《目录》外企业报检。
   无序出口问题突出
   事实上,无序出口并不仅仅存在于摩托车等机电产品。去年以来,从纺织品遭到特保,到中国鞋在欧洲遭到反倾销调查,从化工产品遇到反倾销诉讼,到我国农用化学品在英国展会被人拆台,不仅仅是国外贸易保护大棒在作祟,也有我国部分行业在出口秩序上的问题。当前,无序竞争、竞相压价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产品出口的问题之一。记者了解到,一些企业不计血本以低价格拼出口市场,造成了自相残杀、恶性竞争的局面,有些机电产品已经被迫退出了部分重点市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严重影响了“中国制造”的形象。
   以此次规范出口秩序的摩托车为例,根据商务部机电司的统计数据,2004年出口摩托车389万辆,2005年出口数量则超过了700万辆,金额突破24亿美元,仅2005年前10个月,出口数量就增长了87.3%;从出口价格的对比上看,1999年,排量小于50ml的摩托车平均出口单价为375美元,2005年该价格则下降到了199美元;排量大于50ml小于250ml的摩托车1999年平均出口单价为520美元,2005年则下降为374美元;出口企业也从1999年的257家增加到2005年的815家。
   张骥告诉记者:“虽然从1993年开始,我国摩托车产量一直位居世界第一,中低排量产品更是占世界出口量的50%以上,甚至可以主导世界价格,但是,摩托车出口秩序混乱,利润水平极低,也是所有机电出口产品中问题最突出的,还一味地靠数量增长将来就没有出路。”他指出,不仅是摩托车,整个机电产品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注重出口秩序、质量和售后服务,更要注重品牌和自主创新能力。他还告诉记者,正是出于这一点,商务部才下决心大力规范摩托车出口秩序,《通知》的出台,经过多次调研和利益的权衡,并征求了相关企业的意见,避免了一刀切。
探索规范新思路和以往规范出口秩序的措施相比较,从资质方面来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成为此次《通知》透露出来的新思路。张骥指出,出口秩序问题是我国外贸出口面临的一大难题,在我国加入WTO后,政府调整贸易管理手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传统的机电产品出口招标管理模式,而以前的产品出口管理,也主要从出口配额和出口限价等方面进行,此次则转而从生产环节的源头着手来规范出口资质,将是规范出口秩序的一种新思路。
   同时,科学、严格、动态地管理出口企业也将成为新的管理方法。以此次《通知》为例,对生产企业的资质条件既考虑到出口业绩,又兼顾了国内市场销售情况,使虽未主营出口但经国内市场检验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也具有出口资质,还根据企业每年的变化情况,商务部会同其他部门每年发布新一年度的《出口企业目录》,使成长起来的优势企业有机会进入,落后企业得以淘汰。
   另外,贸易、产业、质检、海关、认证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的新工作机制,也将是以后推动规范出口秩序的新趋势。记者了解到,过去由于各部门职能分割,对于出口秩序的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真空,企业界也多次呼吁政府部门建立从产业到流通领域的完善一致的管理体系,而此次《通知》的出台,正是商务部协调各部门共同来推动规范出口秩序的工作。
   其实,我国的机电产品存在某种表面繁荣、内部空虚的状况。长期以来,机电产品相关产业并没有真正发展起来,但贸易却先行迅速膨胀,如果不对混乱的出口秩序进行管理,进而引导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可持续发展将很难实现。
   对此,张骥表示,此次出口秩序的规范,正是使出口管理制度有机地与产业政策相衔接和配合,限制非法拼装产品的出口、短期随机出口和未形成经济规模的企业出口,从而从生产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能力,并引导企业研发核心技术,培育自主品牌,提升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进而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商务部相关人士还向记者透露,在规范出口秩序的新思路下,将来还可能推行机电企业诚信评级,以切实提高我国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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