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29日两天,东莞将在全市开展“治摩4号”第二轮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假牌假证、过期报废及搭客摩托车,对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包括车辆合格证和销售发票)的无号牌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会一律依法暂扣,并对违法者作出拘留和罚款等处罚。 据东莞市“治摩办”介绍,“治摩4号”第一轮行动以来,交警部门共查获假牌假证摩托车605辆、套牌摩托车160辆,无牌无证摩托车1562辆,并发现不少外地摩托车变外地牌为假本地牌。为此,在“治摩4号”第二轮行动中,将把整治假牌假证、过期报废摩托车上路以及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 相关处罚规定 1.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处10-15日拘留;并处1500元罚款,并可以扣留机动车。 2.有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处10-15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 3.有买卖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4.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对违法行为人处1500元罚款,并可以扣留机动车。 5.有买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6.有上述1至5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套牌车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一并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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