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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用人单位只能试用劳动者一次

2007-12-14 00:00| 发布者: 兵器之友| 查看: 555| 评论: 0|来自: 中国经济网

 

在劳动关系中,有一个比较突出的违法现象,就是有些单位滥用试用期,明明是短期用工,却约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利用试用期工资较低、劳动合同便于解除等特点,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少数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不断“试用”不断解雇,甚至把“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些现象将受到法律限制。

    专家介绍说,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里属于协商条款而不是必备条款。在劳资双方互不了解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固定期劳动合同在三个月以下的,以及非全日制就业就不能约定试用期。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郭军:特别需要用人单位注意,不能先试用后签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就是试用期要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原则上讲,试用只能是一次。如果说连续试用两次,或者只约定试用期不约定合同期,我们(法律)视为这个合同是正式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同时还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郑尚元:是这样一种处于阶梯级比较关系,而不是一概的签订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试用六个月这是不合理的。

    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试用期可适当降低劳动者的待遇,但是有标准底线,就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底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约定的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郭军:这里面确实需要注意,立法机关的一个原意就是就高不就低,如果你(约定)工资是一千,那么当你这个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是七百,你就应当执行80%的标准,如果你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九百,你就应当执行最低档,而不能执行本人(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的80%。

    专家介绍说,《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对劳资双方都有具体的规定:劳动者要离职的话,可以不说明理由,但是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郭军:用人单位也有这样一个权利,但是不是说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用人单位必须得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或者说用人单位达到法定裁员条件的,他也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这个合同。 
 

责任编辑:徐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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