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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向消费者倾斜 买车有望获后悔权2

2013-5-13 15:47| 发布者: 邵钰| 查看: 569| 评论: 0|来自: 广州日报

新消法向消费者倾斜 买车有望获后悔权2

草案:商家必须两倍赔偿

       在赔偿环节上,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

    业内解读

       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或买卖纠纷时,消费者往往因为维权费时、费力而只能忍气吞声放弃维权。草案更规定无论是何种纠纷,消费者索赔的金额最低500元起(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保障消费者权益,也能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网购汽车?有七天反悔期

       [案例]如今网上买汽车已经司空见惯,吉利、东风日产、SMART等新车都已经“触网”,通过网络手段促进汽车交易。去年12月,李先生在某电子商城看见某品牌汽车网络促销,遂购买了一辆7万元左右的新车,当去4S店提车时,他发现购买的车辆颜色和部分装饰件与网上看到的有所出入,希望退货。因是特殊大件物品,商城迟迟没有回音,厂家却期望通过与其协商换车来解决,并不同意退车。无独有而,小梅在网上为爱车购买了一套3D立体车内脚垫,买了后却发现不符合车的尺寸,同样遭遇商家以脚垫售出概不退货的难题。

    草案:消费者可单方面解除购买合同

       要求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网上商品提供必要的信息。同时赋予网购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同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进行保护。

    行业解读

       汽车属于需要消费者实际体验后才能正确购买的大件贵价商品,网上购车的风险,买卖双方均需要承担。从汽车的使用特性来说,汽车并非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类型,因此一旦网上购车出现问题,消费者也能有效维权。

    律师解读:

    新消法是维权利刃

       对于草案新规对消费者的“偏袒”,不少经销商对记者表示了担忧:不附条件的退货规定和赔偿约束,是否会导致恶意退货,从而给经营者带来不利?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表示:这种规定本身体现了一种公平,经营者大可不必担忧。实践证明,汽车这种商品,恶意要求退换货的现象很少。举证倒置在汽车业界早已喊了好多年,即使是今年即将推行的《汽车三包》也未能在这一问题上取得突破。如果这次消法修正案能够在这一问题上有所突破,对于车主来说,无疑会是一个新的维权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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