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路测规范 5月1日起实施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布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上路测试的一系列要求以及交通违法处理依据。 这标志着智能网联汽车将规范化发展,并为尚未出台地方智能网联汽车路测规定细则的省市提供了指引,以此促进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 三部委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路测规范>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中提出:路测测试主体是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相关业务能力、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测试驾驶人经测试主体自动驾驶培训,熟悉自动驾驶测试规程,掌握自动驾驶测试操作方法,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 测试车辆应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切换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并自动记录和存储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 测试车辆应在封闭道路、场地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自动驾驶功能应由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证。 测试主体应每6个月向出具测试通知书的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阶段性测试报告,并在测试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测试总结报告。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2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报告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情况。 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车辆毁损等严重情形的测试车辆,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撤销测试通知书,并收回临时行驶车号牌。 此外,在通知中还提出14个测试项目,其中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识别及响应、前方车辆(含对向车辆)行驶状态的识别及响应、障碍物的识别及响应、跟车行驶(包括停车和起步)、靠路边停车、超车、并道行驶、自动紧急制动及人工操作接管为必测项目;交通信号灯的识别及响应、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识别及响应、交叉路口通行、环形路口通行、联网通讯为选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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