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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企改革、改制中工会应坚持的主要原则

2005-12-14 00:00| 发布者: 兵器之友| 查看: 803| 评论: 0

 

      随看我国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也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在这势不可挡的改革、改制浪潮中,工会组织应以什么样的心态来面对。工会的地位、性质、职责是否也要发生变化呢?答案是否定的,不论企业改革、改制怎样发展,工会的地位、性质、职责不能发生变化。但工会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思想观念应随着新的体制而作适当调整。工会应准确把握自己在国企改革中的定位,做到积极、主动地参与改革、改制,才能更好地履行维护职责,推动企业改革、改制的健康发展。同时在国企改革、改制中工会应坚持以下几项主要原则。
     掌握政策、服务大局的原则
     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邓小平同志指出“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科学的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改革、改制又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深化国企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中心环节,是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工会工作必须自觉地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处理好局警型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企业改革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主动参与原则
     企业改革、改制是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积极参与这一工作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工会都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革,改制的全过程,要多调查,多了解,多沟通,多交流,多思考,多协调,充分发挥好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让党委和行政听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声和要求,促进改革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只有主动参与进去,才能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操作的原则
     企业改革,改制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不能有丝毫的含糊,以往改革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的结果。因此,在国企改革,改制中必须切实坚持依法操作的原则,特别是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定价、转让等多种环节中工会要进行全程监督。在职工转换身份和重签合同问题上,必须坚持企业要严格按劳动法规操作,并可根据劳动法关于在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在续延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权益。
     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企业改革、改制中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是避免少数人暗箱操作,借改革之机营私舞弊的有效方法。同时,又可以起到减少职工的思想疑虑,增进职工对改革,改制的理解和支持作用,工会要积极倡导和坚持这一原则,并努力将其贯彻到改革的全过程。要把有关企业改革、改制的政策规定、操作程序、资产状况、改制方案、经营者产生的办法等事项全部事先向全体职工公开,充分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为了避免出现企业经营者集体贪污、舞弊,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应实行通过向社会公开转让的方式,为各方面的投资者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保障到位的原则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促进企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推动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不能不走。但到目前,改革、改制已进入攻坚阶段,每项改革政策的出台都会涉及到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而利益损害最大的都是最下层的职工群众。当然,为了广大职工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有时不得不牺牲一些眼前的、局部的利益。但能不能做到职工利益牺牲最少是工会在改革、改制中要做的最主
要的工作,是履行维护职能的最基本体现。因此,在国企深化改革、改制中,首先要考虑的是职工的实际承受能力。必须把企业改革、改制的力度和职工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对国企的改革、改制的深化建立在切实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同时,要做好帮抚救助工作,使那些生活确实困难和(或)遭受天灾人祸,因病导致家庭贫困的职工及时能得到救助,往他们渡过难关。要加强与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和社区的联系,尽
最大努力,使下岗失业的职工能尽快再就业,对不能尽快再就业的应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帮他们联系失业金、下岗费、低保金等资金的到位,使他们的生活有基本的保障。

作者:黄建荣 责任编辑:陈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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