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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重磅 || 产业投资管理新政将出!招招见血 !假鲶鱼或将跑路无门!

2018-5-28 16:13| 发布者: 钟森| 查看: 158| 评论: 0|来自: 互联网

独家重磅 || 产业投资管理新政将出!招招见血 !假鲶鱼或将跑路无门!
中国汽车报网 ·  韩忠楠 ·  阅读 149  · 2018-05-25

  刚刚,《中国汽车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向有关部门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仔细研读这份尚未公开的征求意见稿,记者发现,这份管理规定所涵盖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所有在中国境内的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投资项目,而且投资准入标准也制定得相当严格、细致,尤其是对于纯电动车型方面,投资门槛变得更高。综合来看,这并不是一份简单的管理规定,而是一记清理产业投资乱象的重拳,甚至会让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新进入者彻夜难眠。

  带着诸多的疑问,《中国汽车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接收到文件的单位将在5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产业协调司,发改委会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此规定将于2018年出台,但具体的时间目前还无法估计。

  可以预见的是,一旦这份文件在2018年内正式公布,产业震动必将不可避免。

  为何这份能够影响整个产业的征求意见稿唯独会令新造车企业感到不安?记者特别梳理了几条独家获悉的条款。

  首先,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所在省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桩车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 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四) 现有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当前我国的新造车企业,主要以推出纯电动产品为主,这其中有一部分已经拿到了“双资质”成功入局,而另外一部分一直在围墙外通过各种方式努力推进”造车梦“的落地,比如通过传统车企代工的方式。而这四项规定明晰的条款,则进一步提升了新造车企业的投资门槛,尤其是对于那些绑定了地方政府的项目,如果所在省份不满足这些基础条件,是不具备资格建立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的,即便是已经拿到入场券的入局者,也可能面临着被清退的危险。

  不过,如果仅仅是这四条规定,或许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约束。然而,在征求意见稿的结尾处,记者发现了更为严格的条款,明确提出:地方政府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违规为汽车投资项目提供税收、资金、土地等优惠条件。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定的汽车投资项目,将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发改委还对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管理项目的法人和股东股权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所有股东在项目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前,不撤出股本;股东现有的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不存在违规建设项目;主要股东股权高于三分之一的,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这几乎彻底击碎了那些试图依靠新造车企业来实现的“圈钱梦”,让圈钱者跑路无门。

  可以看出,这份管理规定已不仅仅是在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机者敲响警钟,而是招招致命地对准了行业内的“假鲶鱼”们,彻底封住了投机者的路。

  此前,有业内人士曾提出质疑,认为发改委批准的15家企业并不全都是真正的“鲶鱼”,随后,发改委暂停了新能源生产牌照的发放,并表态将重新修改产业投资政策,而这份文件,正是传说中的“政策调整”。

  从表面上看,未来的投资政策将更加利好于传统车企,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了鼓励传统车企通过股权投资,开展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联合研发产品。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有大波传统车企忙着兼并重组,收购那些不具备造车能力的新造车企业。

  然而,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对新造车企业的束缚,反而更加有利于新造车企业的良性成长。“能者上 平者让 庸者下 劣者汰”,只有真正破除了行业的投资乱象,才能让更多的新造车企业如鱼得水,实现“鲶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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