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进一步加快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出租汽车结构性调整,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资金鼓励政策通知,对符合北京市纯电动出租汽车更新要求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比照纯电动出租汽车生产环节电池采购价格,每辆车奖励上限为7.38万元,低于奖励上限的按实际电池采购价格确定,电池资产归出租汽车经营者所有。奖励期限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资金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资金奖励政策 1.奖励对象。对符合本市纯电动出租汽车更新要求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 2.奖励标准。比照纯电动出租汽车生产环节电池采购价格,每辆车奖励上限为7.38万元,低于奖励上限的按实际电池采购价格确定。电池资产归出租汽车经营者所有。 3.奖励期限。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资金奖励条件 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政府资金奖励须满足如下要求。 (一)奖励范围 由以下车辆更新的纯电动出租汽车: 1.本市2018-2020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汽车; 2.使用车辆奖励指标购置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 3.经市政府批准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车。 (二)车辆技术条件 1.车辆续航里程原则上不低于300公里,具备充换电兼容技术,以快速更换电池为主; 2.提供车辆电池8年或60万公里质保(以先到为准),且质保期内电池满电电量不低于80%; 3.车辆电池与充换电站技术相匹配; 4.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车地方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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