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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法,让监督管理更有“法治味”

2019-10-12 14:14| 发布者: 邵钰| 查看: 409| 评论: 0|原作者: 仲田|来自: 人民网-观点频道

政务处分法,让监督管理更有“法治味”

“奖惩并行才能最大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事事有法可依,越来越规范”“高素质的公职人员,必须有法规来约束”……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引发关注与热议。

这是一部正当其时的法律。“政务处分”作为一个概念,最早出现在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工作中,如今从名词概念上升为立法规范,正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成果。2018年监察法正式实施后,“政务处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法律的形式被明确了下来。可以说,制定政务处分法,既是助推监察法相关规定明确化、具体化、可操作化的必然,又是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化方式。

政务处分法之所以备受瞩目,与时代背景不无相关。制定政务处分法之前,许多涉及到政务类的处分较为分散,有的在党务规定里,有的在行政规范里,有的还存在“盲区”,出现了“法办够不着,党纪不适用,政纪管不着”的困境。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就是要实现政务处分法律制度的“整合”,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只有实现全覆盖、全方位,才能真正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也才能更有“法治味”。

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文本与法律体系缺一不可,通过立法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施行让“纸面上的法律”成为“践行中的法律”,法治才能真正成为“良法之治”、治理现代化才能在坚实的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此次制定政务处分法,就十分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此外,还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我认为这是个很好的选择”。一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谈及政务处分法时,给予高度评价。的确,无论是从立法角度,还是从实现监察法原则的具体化来看,抑或是站在以法治化助推全面从严治党的层面上,这部法律把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真正为有效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可以说,公职人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不仅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而且更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接受法律的规范与约束,政务处分权则必须严格依法行使。

“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制定政务处分法,让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更有“法治味”、更具“规范性”,同样需要在立法质量上着手,植根于民意的土壤。通过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开门立法的过程也是科学立法的过程。惟其如此,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广大公职人员方能不忘初心、不负使命,国家监察法治化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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